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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失独者、不迁坟者成黑恶势力,打黑不是“黑打”

医生、失独者、不迁坟者成黑恶势力,打黑不是“黑打”
2019年04月11日 19:19 新京报

  原标题:医生、失独者、不迁坟者成黑恶势力,打黑不是“黑打”

  一、无辜者成了“黑恶势力”

  最近看新闻,仿佛一下子冒出好多“黑恶势力”。

  4月10日,江西上饶市广丰区某街道下发通知:如不限期迁坟,将“按相关法规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制裁”。

  4月9日,苏州相城区渭塘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印发的《扫黑除恶进企业(2019最新版)》宣传册中,将医生排在了“中国10大黑心企业”首位,把丐头(操纵乞丐的人)放在第二位。

  4月7日,网友爆料,贵阳某历史悠久的幼儿园悬挂起“坚持打早打小,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横幅,网友调侃这是“扫黑除恶要从娃娃抓起”。

  再往前,湖南湘潭、山西忻州、河北井陉三地将“失独家庭”列为扫黑除恶摸排对象;还有未经证实的横幅内容显示,有地方将“恶意讨薪者”列入扫黑除恶阵营。

  从医生到乞丐,从失独人员到讨薪者,看到这些人畜无害的群体都成了扫黑除恶摸排对象,我吓得一哆嗦:虽然只是“摸排”,而非定性,可在将来的某一天,我有没有可能因为从事了某项正当职业,或者做了某件并不违法的事,却被列为扫黑除恶排查对象?

  细思恐极。

  上文提到的几个地方,现在均已整改,有的官员还丢了乌纱,但我认为这不值得欣慰:

  如果没有被曝光,他们还会道歉、整改吗?

  在媒体曝光的聚光灯尚未抵达的地方,会不会有无辜者被潜在地当成了打击、摸排的对象?

  二、什么样的才算“黑恶势力”?

  咱们绝大多数守法公民都没有跟“黑恶势力”打过交道的经验,没法对“黑恶势力”得出一个直观标准,但咱们都看新闻,看影视剧。

  让我说,“黑恶势力”就是《古惑仔》里的陈浩南、乌鸦那样的,洪兴与东兴的兄弟们动不动就光着膀子在铜锣湾肉搏;

  或者如《征服》里的刘华强,带着两三小弟,霸气地拿枪指着封彪,“给你机会你不中用啊”;

  更高级的,是《龙城岁月》里卖白粉、军火、做皮肉生意的“堂主”们。

  又狠又恶,杀人放火,他们是真正的“黑恶势力”。他们也真的在作恶。

  《马大帅》里的范德彪,虽然自称“水库浪子”、“开原市几场著名恶仗的主打人”,但他肯定不是“黑恶势力”,因为“吹牛x”不会伤害到任何人。

  那些本本分分从事着合法职业的失独人员、讨薪人员,只要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涉黑行为”,就更不可能是“黑恶势力”了。

  如果说影视剧中的人物形象太过主观,那不妨拿相关法律做比照。

  《刑法》里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八》,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对照之下,乞讨的、失独的、讨薪的,没有哪一个符合以上特点。所以,个别地方将这些人员列为“黑势力”,确实毫无逻辑。

  再看全国扫黑办刚刚发布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要将有无“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作为审查判断恶势力的主要标准。

  而不管是失独家庭,还是讨薪人群,或者是“拒迁坟者”,他们在维权过程中或许会有一些过激的举动,但这是不是就真够得上“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了?

  这需要法律的界定,而不是地方行政部门笼统扣上个“黑恶势力”的帽子,说他们是他们就是了。

  三、扫黑除恶别偏离法治轨道

  开始于2018年1月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初衷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这项行动事关民众基本的安全感与获得感,所以行动本身是有积极意义的。

  但“打黑”不是“黑打”,扫黑除恶不能偏离法治轨道。

  我们要保障民众深夜撸串的安全,而不是将深夜撸串的食客当成打黑对象;

  我们要打击恶意欠薪的黑心老板,而不是将讨薪的受苦民工当成“黑恶势力”;

  “打黑除恶”要“打早打小”,但不是机械地认为就要从幼儿园娃娃开始抓起。

  最近各地密集曝光的扫黑除恶扩大化现象,有新闻“搭便车效应”的原因,但个案集中爆发,是否也意味着,有些地方扫黑除恶确实有跑偏风险?

  若是,那问题不容小觑。

  扫黑除恶是一项为期三年的专项行动,但中央也明确要求严格按照法律办事。这其实就是给一些地方提前打了预防针,地方不能随意界定、扩大打击对象。

  最后讲一个身边的例子。

  我的一个亲戚在县城里做点小买卖,因为老家农村一块宅基地的归属问题,与村支书打起了官司。去年,扫黑除恶行动一开始,该支部书记就向上级报告,跟他有纠纷的这个村民就是黑恶势力。

  但这显然不是事实。当地相关部门调查之后也否定了这一说法,亲戚成功避免了一起冤案。

  当事人后来在讲起这件事时哭笑不得,但你我都知道,这个事情可一点都不好笑。

  □王言虎(媒体人)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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