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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强迫孩子参与商业拍摄就是涉嫌虐童

法律界人士:强迫孩子参与商业拍摄就是涉嫌虐童
2019年04月12日 05:18 上观

  原标题:法律界人士看“童模”行业:强迫孩子参与商业拍摄就是涉嫌虐童!

  摘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监护人应保证未成年人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近日,一段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两个大人正在给一个小女孩拍照,不知是何原因,小女孩被身后的女性狠狠踢了一脚,向前踉跄了好几步。根据网友配图说明,事情发生在一个童装模特拍摄现场,踢人者疑似为小女孩的母亲。

  在事件热度持续高涨后,童装商家发表声明称,踢人者确为小女孩亲生母亲,并宣布解除双方合作关系。随后,一个微博账号为“@妞妞妈-201009”的用户,自称是视频中小女孩“妞妞”的母亲,并发表了一封道歉信。

  事情发生后,不少愤怒的网友将矛头指向了“童模”这个行业。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网店快速发展,不少服装类网店都喜欢用模特照来帮忙推广自家产品,童装店也不例外。因此,“童模”这个行业便快速发展起来。据媒体报道,以杭州市为例,一线童星日收入可以达到5位数。但是,外表光鲜的背后,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

  强迫孩子参与商业拍摄也涉嫌虐童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单从视频来看,女子从身后踢了小孩,应当说有实施家暴的嫌疑,但不算严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霞说,由于小朋友年纪太小,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事情发生后,当地的村居委员会、妇联等机构都可以介入,了解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家庭暴力行为,并对家长进行相关教育。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监护人应保证未成年人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张玉霞认为,如果孩子因为时间过长等不愿意参与商业拍摄,监护人采用一定的身体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强迫其继续,那么也涉嫌虐童。

  后续有网友发布爆料视频,称“妞妞妈”并不是第一次因为“妞妞”不配合拍摄而对其动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张玉霞说。

  “童模”为何拿难认定为“童工”?

  此外,商家找小朋友担任模特,是否有雇用童工的嫌疑?多位法律界人士指出,至少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很难界定。

  广告法和《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明确,禁止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但是,服装模特并不能和广告代言人划等号,“模特和代言人还是有区别的,但我觉得,从立法精神来说,它应该是不希望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参与到这些商业活动中。”张玉霞说。

  此外,劳动法、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但是,该规定第13条亦指出,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有关规定的确开了口子,但也提出了要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而且不是像成年劳动者那样签署劳动合同。”张玉霞认为,监护人让孩子去从事童装模特,更像是一个临时雇佣关系,和规定中提到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并不一样。

  乐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琳则认为,如果童模与商家签订的是长期合同,即便有法定代理人同意,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涉嫌违法。但若是现在常见的按日(次)计酬,则难以认定。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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