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宝岛”若变“凶岛” 台当局难辞其咎
香港《大公报》4月20日发表朱穗怡的评论文章说,对于香港特区政府正修订《逃犯条例》,台湾地区陆委会声称“不接受港方以一个中国原则与台湾交涉”。
这是否意味着即使香港立法会通过了“逃犯条例”,台湾方面也不打算与香港特区政府进行司法合作?倘若如此,台当局根本就是“针不刺到自己不知道痛”。
去年本港一名男子在台湾涉嫌杀死同是香港人的女友后潜逃回香港,但因港台之间没有涉及移交证供、协办案件等法律协助协议,该名港男可能将逃脱法律的制裁。受害者家属已经因为痛失亲人而伤心欲绝,如今又可能眼睁睁看着疑犯“全身而退”,真是情何以堪?
民进党蔡英文当局竟然为了死抱“台独”党纲,而置公义于不顾,其平日挂在嘴边的“人权”和“法治”去哪里了?
香港和台湾都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港台关系是两岸关系的组成部分,港台双方的一切沟通和往来都是在一个中国前提之下进行的。这是毫无疑问的事实。
台当局称“不接受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与香港特区政府进行司法互助合作”。这根本就是痴心妄想。
但另一方面,台当局又要香港特区政府“积极响应台方之前三次提出的司法互助请求”,显然是自相矛盾。如果台湾方面以“不接受一中原则”为借口而拒绝与港方合作缉凶,势必令嫌犯逃之夭夭。而此漏洞也将使宝岛变“凶岛”,成为“犯罪天堂”。
台当局早前还称,高度关注香港修订《逃犯条例》的进展,必要时将对香港旅游发出警示。言下之意,即蔡当局认为台湾人到香港旅游会被随时抓捕而回不了台湾了。这真是天大的笑话。《逃犯条例》中订立的移交逃犯的门坎相当高:不属于法例订明的谋杀、强奸、绑架等37种罪类,不移交;在申请方的司法管辖区属刑事罪,但在香港并非刑事罪,不移交;政治罪行或政治犯,不移交;若在当地判处有罪,但判刑在三年或以下,不移交。此外,移交程序由律政司审视申请,然后由行政长官决定是否启动,法院再作公开审讯,最后由行政长官发出移交令,可见移交程序相当严谨,绝非某一个人说了算。
香港修订《逃犯条例》,为的是彰显公义法治,惩治不法分子,保障民众安全,但蔡当局为了搞“台独”,竟与本港反对派沆瀣一气、臭味相投,抹黑和诬蔑《逃犯条例》。如此罔顾治安、践踏法治的政党,怎还值得民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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