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市委原书记落马 老领导平均5天坐次飞机被清流毒

市委原书记落马 老领导平均5天坐次飞机被清流毒
2019年04月30日 20:44 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市委原书记落马 老领导平均5天坐一次飞机被肃清流毒

  4月30日,甘肃省纪委监委消息,酒泉市委原常委、敦煌市委原书记詹顺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甘肃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观海解局注意到,此前和詹顺舟一起在玉门市搭过班子的玉门市委原书记于今年3月落马。老上级一审获刑14年,被通报肃清流毒。

  曾表示“其身正,不令而行”

  公开资料显示,詹顺舟出生于1966年9月,研究生学历,早年在甘肃省经济协作办公室任职,先后担任办公室秘书,综合处副主任科员,信息联络处副处长。2001年8月,任原酒泉地区酒泉市委副书记,1年后,担任酒泉市肃州区委副书记。

  2002年11月,詹顺舟被调往玉门市,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后兼任玉门市老市区管委会主任。2006年5月,担任酒泉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秘书长。2009年7月,调任玉门市委书记,2年后任酒泉市政府副市长、敦煌市委书记。2012年12月,跻身酒泉市委常委,同时担任敦煌市委书记,后兼任甘肃省文化博览局副局长。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詹顺舟被免去职务。

  2015年5月21日,敦煌市委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委、酒泉市委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各项安排部署。詹顺舟作“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辅导报告。

  詹顺舟指出,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重点针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着力解决理想信念动摇、滥用权力、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突出问题。

  1个月后,2015年6月,詹顺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再次提到了“三严三实”的要求。

  他表示,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修身以养性,修己以安人,只有作好“严”的表率,树起“实”的标杆,才能在“三严三实”修炼中取得最大实效。

  詹顺舟最后一次出现在公开报道中是在2019年2月18日,他来到敦煌研究院,拜会看望了“改革先锋”荣誉称号获得者。

  老下属一个月前落马

  今年3月19日,酒泉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职副主任(玉门市委原书记)雒兴明落马。

  雒兴明出生于1963年11月,甘肃金塔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本科经济管理专业毕业。

  对比詹顺舟与雒兴明的简历可以看出,两人在玉门市共事近2年,且詹顺舟是雒兴明的上级领导。詹顺舟在玉门市任一把手时,雒兴明担任玉门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年1月,詹顺舟离开玉门市,担任酒泉市政府副市长,彼时雒兴明接替担任玉门市一把手。

  观海解局注意到,雒兴明在玉门市任职近8年。

  2014年4月,雒兴明就整治“四风”方面,接受专访时表示,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改起,带动形成了上级带下级、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带一般干部的工作格局。

  肃清前落马书记流毒

  值得一提的是,马光明于2011年7月至2016年9月间担任酒泉市委书记。正是在马光明主政酒泉期间,詹顺舟出任由酒泉市代管的县级市敦煌市委书记,并跻身酒泉市委常委。

  2017年4月,马光明落马。

  2017年12月21日上午,酒泉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安排部署肃清马光明流毒和影响相关工作。康军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马光明严重违纪行为涉及“六项纪律”的各个方面,是典型的“两面人”,其主政酒泉长达五年之久,流毒和影响具有非常严重的现实危害性。全市各级要清醒认识其不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极易形成“一人任性、众人随之”的“破窗效应”的危害性;清醒认识其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从政纪律,严重影响党风政风,污染社会风气,破坏政治生态,极易造成政治生态“荒芜失调”的危害性;清醒认识其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极易引发党群干群关系“失血效应”的危害性。

  会议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深查细照马光明流毒和影响,部署召开肃清马光明流毒和影响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类建立问题清单,细化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流毒和影响的具体“病灶”,全面查清、无一疏漏,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值得注意的是,同日,酒泉市政府召开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会议传达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关于省林业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马光明严重违纪案件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及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肃清马光明流毒和影响相关工作。

  2018年7月,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在担任酒泉市委书记的三年半时间里,马光明乘坐飞机达274次,平均5天就乘坐一次,其中违规超标准乘坐头等舱位57次。如此频繁外出,他又把多少心思和精力放在工作上呢?”

  2018年10月10日,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光明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1999年至2016年期间,马光明先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768.79155万元(获取孳息55750.5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艺龙

责任编辑:赵明

新浪新闻公众号
新浪新闻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图片故事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690-0000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2675637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1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