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举报浪费用水行为最高拟奖励2000元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节约用水、举报浪费将有奖励啦!昨日,《广州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示,其中提出,对严重浪费用水和擅自取水行为予以举报和制止、经查证属实的,可申报节水先进个人,最高奖励标准为2000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节约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效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按本办法给予奖励。非居民用水户因日常节约用水管理措施得力,取得显著节水效益,经核准为广东省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的,由市水务主管部门授予节水先进单位荣誉证书,给予规定数额奖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授予节水先进个人奖:
(一)在中水、再生水、雨水和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等有突出贡献的。
(三)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四)对严重浪费用水和擅自取水行为予以举报和制止,经查证属实的。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节水先进单位奖:按照最高20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节水先进个人奖:按照最高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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