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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鸥名誉权纠纷案判决书公开,获赔1万元

王鸥名誉权纠纷案判决书公开,获赔1万元
2019年05月27日 19:36 新京报
原标题:王鸥名誉权纠纷案判决书公开,获赔1万元

新京报讯(记者 张赫)5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王鸥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判日期为2019年2月15日。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向王鸥赔礼道歉,在微博账号首页置顶道歉信七日,并赔偿王鸥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驳回原告王鸥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悉,被告于2018年3月在微博发布标题为《王鸥说杨幂刘恺威已离婚,承认和刘恺威绯闻,已离婚,不存在介入》的文章,内容完全不符且严重脱离事实,侵犯了王鸥的名誉权。王鸥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各项损失共计35.3万元。

2016年,有自媒体曝光刘恺威疑似出轨王鸥,两人深夜在酒店独处三个多小时。随后刘恺威回应与王鸥深夜相聚,只是为了对剧本。王鸥也曾向媒体否认涉足刘恺威婚姻:“谢谢大家的关心,我没有介入过任何人的婚姻,与刘恺威只是同事合作关系。”

新京报记者 张赫  编辑 吴冬妮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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