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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未央》被判抄袭 12名作家获胜

《锦绣未央》被判抄袭 12名作家获胜
2019年06月21日 00:45 北京商报
原标题:《锦绣未央》被判抄袭 12名作家获胜

  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实习生 周晨)6月20日,小说《锦绣未央》侵权案余下11案进行一审宣判。一审判决结果显示,法院认定《锦绣未央》抄袭行为成立,判令被告周静(笔名秦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作品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判令被告周静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案共计60.4万元;判令被告周静在《新京报》和“潇湘书院”网站首页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至此,历时两年之久的诉讼维权一审结束,12位作家诉《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全部获得胜诉。

  本次宣判11案涉及的作者和作品包括:温瑞安的作品《温柔一刀》、《寂寞高手》、《江山如画》、《剑气长江》和《逆水寒》;裴云(笔名希行)的作品《重生之药香》;傅世瑾(笔名朵朵舞)的作品《一斛珠》等,《锦绣未央》网络版共270万字左右,涉及抄袭16部作品,侵权总字数约114千字,侵权语句共计763处,侵权情节共计21处。

  据公开资料显示,从 2017年至今《锦绣未央》抄袭案已经持续了两年。今年5月8日,作家沈文文诉小说《锦绣未央》原著作者周静及当当网侵害著作权纠纷首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周静侵权成立,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之内赔偿原告沈文文经济损失12万元及维权开支1.65万元,共计13.65万元。首案宣告胜利,使其他维权著作人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维权道路。

  原告代理人维权律师团负责人、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华表示,《锦绣未央》一书中存在大量侵权内容,既包括语句侵权,也包括情节侵权,有些情节可能包含在电视剧《锦绣未央》中,被电视剧使用,目前不能排除下一步将对电视剧方采取法律措施的可能性。当然,这还需要维权作家、编剧、志愿者们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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