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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移动两宣传片被指侵权 一审判赔3万双方均上诉

中移动两宣传片被指侵权 一审判赔3万双方均上诉
2019年06月24日 19:05 新京报

  原标题:中国移动两宣传片被指侵权,一审判赔3万双方均上诉

  关于另外两个剧本,法院认定了原告享有著作权。本案中,被告承认,另两个视频所依据的剧本的创作时间为王某离开原告公司之后到2016年12月底。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日前,中国移动的两个宣传片《这个视频看哭上万人……》、《一辈子生活在中缅边境的深山,她只有一个愿望》惹了侵权官司。新京报记者今天(6月24日)获悉该份一审判决书,西城法院认定上述两个视频侵权,判决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移动)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微信公众号上的上述视频,并赔偿原告北京博纳风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博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万元。据了解,一审判决后,目前原被告均提出上诉。

  目前涉案视频仍然在公众号中,该案尚处于上诉阶段。

  合作一半 换人拍出相似视频

  根据西城法院于5月23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此次博纳公司提出诉讼的侵权视频一共有三个,其在起诉书起诉中称,2016年9月,中国移动的下属子公司、该案第三人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咪咕公司)和博纳公司达成口头委托合同,约定后者为前者制作宣传视频,后博纳公司在三个月内投入了大量人力和财力制作视频,并完成了相关初稿,但相关素材交给了咪咕公司后,对方却单方终止委托。

  博纳公司称,2017年1月,中国移动开始陆续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三个宣传片,为涉案的《这个视频看哭上万人……》、《一辈子生活在中缅边境的深山,她只有一个愿望》、《你的随手转发, 也许就可以救助一个先天病儿童》,博纳公司认为上述片子与该公司交给咪咕公司的剧本文稿、素材图片、视频样片高度相似,认为遭遇剽窃,起诉要求被告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100万元。

  庭审中,被告中国移动答辩称,微信公众号的三个视频是咪咕公司委托第三方制作团队制作完成,与原告没有关系,被告不存在剽窃、抄袭等侵权行为,要求驳回起诉。

原告提交的证据。来源:受访者供图原告提交的证据。来源:受访者供图 

  被侵权剧本曾经发进微信群

  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是,2016年8月,中国移动出于宣传企业形象的目的,需要创作相应的宣传影片,具体由咪咕公司进行创作团队的聘用和创作,咪咕公司跟博纳公司有过前期接触,但并没有正式的招标,也未签订合同,最终该公司聘用了王某以及有关创作团队拍摄涉案视频,咪咕公司未向原告支付过相应费用。

  其中,一审法院分别对三个剧本及被诉视频的相关事实进行了认定,原告认为被侵权的剧本分别叫《先心病童故事》、《独龙族姐妹》、《10086的故事》,这些故事的梗概、剧本曾分别在2016年10月以后,被相关创作人员分享进了“中国移动广告片项目”微信群中,供团队查看。其中,独龙族姐妹的剧本故事是通过妹妹视角,展现历尽艰难通过手机视频见到姐姐的故事,对此,被告则认为视频与剧本内容不同,视频视角是姐姐,她通过手机视频见到妹妹。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法院认定的事实中,咪咕公司最终合作聘用的导演王某此前是原告公司聘用的导演,曾经在上述微信群中上传过“病童”剧本。11月底,王某不再继续与原告合作,此后,被告聘用王某拍摄了被诉视频《你的随手转发, 也许就可以救助一个先天病儿童》。

涉案视频截图。涉案视频截图。 

  两视频被确认侵权

  经审理,法院分别对三个剧本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进行论述。关于《先心病童故事》,法院认为王某撰写了剧本初稿,并有其他人参与修改成为最终作品,王某作为著作权之一有权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被告认可被诉相应视频是王某拍摄完成的,可推定剧本得到了王某认可,因此,被诉“病童”视频并未侵犯原告对剧本《先心病童故事》享有的著作权。关于该剧本所得收益的分配可以另行主张。

  关于另外两个剧本,法院认定了原告享有著作权。本案中,被告承认,另两个视频所依据的剧本的创作时间为王某离开原告公司之后到2016年12月底。结合2016年11月初,当事人在微信群里分享了相关剧本文件,可以认定被告存在接触原告剧本的可能性。在具体的情节上,视频和剧本都有同样的情节,通过法庭的比对,可以认定被告视频和原告剧本在故事结构、主要人物设置、故事情节方面存在实质性相似。

  因此,法院认定了《这个视频看哭上万人……》、《一辈子生活在中缅边境的深山,她只有一个愿望》的视频存在侵权。鉴于原告作为法人,不涉及其人身权被侵犯而应承担责任的情形,故法院没有支持赔礼道歉的请求,参考剧本的独创性程度,侵权事件等确定赔偿数额,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京报记者 刘洋 

责任编辑:赵明

博纳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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