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后的电梯(资料图)。
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局印发《哈尔滨市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家属住宅加装电梯专项工作方案》,哈市今起将在大专院校及中直科研院所家属区开展加装电梯试点工作,为下步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推广积累经验。
业主共同协商确定资金分摊方案
《方案》规定,试点工作按照业主自愿、院校组织、政府支持、多方筹资、自主管理的原则,由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业主是开展试点工作的主体,必须充分征求并尊重业主意愿;启动加装电梯工作需经本单元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且本单元其他业主无反对意见后方可实施。
此次试点实施范围为:哈尔滨市9城区内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的大专院校及中直在哈科研院所,相对集中管理的家属区中,4层及以上多业主共有的未加装电梯的住宅楼。对于非住宅建筑加装电梯、或加装电梯用于非住宅使用性质的,不属于本方案工作范围,应履行建筑物改扩建审批程序。
《方案》指出,为最大限度简化程序、压缩办理时限,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指导工作组,对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提出的加装电梯申请,给予办理核准备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由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组织相关业主,按照共同协商确定的资金分摊方案进行筹集。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分摊费用;同时市政府将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业主意愿强烈达成一致的先行先试
市住建部门介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涉及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电梯使用安全。今年哈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采取试点先行的方式,原则上在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家属区实施,待形成经验后在全市推广实施。但对于试点范围以外,业主意愿强烈、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分摊全部资金的,也可先行先试,其将由各区政府牵头组织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哈市各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实施加装电梯工程的主体,相关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坚决予以制止和查处,谨防出现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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