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市委书记仍大肆受贿
“吉明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纪法意识,私欲膨胀,用权任性,腐化堕落,在省委巡视组巡视东方市期间仍然大肆收受贿赂,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
7月15日,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东方市委原书记吉明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时,海南省纪委监委指出。
“政事儿”注意到,吉明江于2009年至2017年先后任东方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海南省委巡视组曾进驻东方市。
公开履历显示,吉明江出生于1963年5月,他曾长期在乐东县任职,2001年由乐东县委常委、黄流镇党委书记调任白沙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后任县长。2006年,吉明江再次异地任职,调任昌江县任代县长、县长,2008年4月晋升为副厅级。
2009年8月,吉明江出任东方市委副书记、市长。据官方简历显示,2012年8月他晋升为正厅级,2014年5月任东方市委书记。
2017年2月,吉明江离开主政8年的东方市,调任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去年9月被查。
“政事儿”注意到,吉明江在担任东方市委书记时,海南省委巡视组曾于2014年9月29日至12月4日进驻东方市。
2015年3月,海南省委巡视五组向东方市反馈巡视情况,时任海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勇霞,时任海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领导小组副组长李秀领出席。
时任海南省委巡视五组组长韩太光指出,东方市委存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市委常委会重大决策发扬民主不够充分、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够严格等问题。同时,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市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处理。
马勇霞在会上指出,从巡视看东方,印证了中央关于腐败与反腐败仍然呈胶着、对垒状态,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判断,印证了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正确性。东方市已经得到初步治理的一些突出问题,只要稍一放松,就有可能反弹。东方市委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正风肃纪惩腐,加强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监督,建立抓早抓小、抓常抓细的长效机制,用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进社会风气根本好转。
“巡视发现的问题,说到底,是管党治党不力、‘两个责任’不落实。”马勇霞强调,抓好巡视整改,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要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把“治”和“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之中,以上率下、敢于担当,层层传导压力。要坚决纠正只挂帅不出征、只部署不落实、只发现问题不解决问题等倾向,把通报曝光、追究问责制度建起来、严起来,从一件件小事、一件件具体问题抓起,积少成多、积沙成塔,巩固取得的成果,在深化、拓展上下功夫,建设风清气正、廉洁施政的政治生态。
李秀领指出,东方市社情民意比较复杂,通过这几年的治理,全市上下正能量上升,形象得到扭转,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但历史地看东方市,同反腐败斗争一样,正能量、负能量仍然呈胶着状态,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实现东方历史性的转变,仍然任重道远。要持续巩固东方市这几年的好形势,增强历史使命感和主体责任感,该敷膏药要敷膏药,该活血化瘀要活血化瘀,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不良风气抬头,旗帜鲜明地培育正能量和新风正气。
当时,吉明江表示称,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严肃指出了东方市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东方市委诚恳接受。“作为市委书记,自己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当好班长,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以整改工作的实际成效向省委和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答卷。”
2015年6月,东方市委巡视整改通报称,东方市委将巡视反馈的作风、腐败、纪律、用人四个方面的问题细化为39项具体整改任务,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在吉明江调离后的2017年11月,海南省委第五巡视组又对东方市委进行了巡视。
当时巡视组指出,东方市委未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履职待遇和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坚决纠正违规职务消费等问题的通知》,继续保留已明令禁止的领导干部个人掌握使用的专项工作经费,2010年至2017年11月20日,共拨付3840万元,其中,省委省政府文件下发后仍违规拨付580万元。
此外,东方市自2010年起还按职务级别安排市领导个人公用经费,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要求清理的时候未如实报告。2010年至2016年,此经费共安排了807.6万元。
这与吉明江的“双开”通报相印证。此次“双开”通报称,吉明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公务出差超标准乘坐飞机头等舱,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打高尔夫球;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按规定进行回避;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违规变相保留由领导干部个人掌握使用的专项工作经费,强令相关部门违规批准房屋户型变更申请;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吉明江简历
吉明江,男,黎族,1963年5月出生,海南乐东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1.09--1984.07,海南自治州师专文史系学习;
1984.07--1987.07,海南乐东中学教师、团委副书记;
1987.07--1990.08,共青团海南(1988.04后为海南省)乐东县委副书记;
1990.08--1993.05,共青团海南省乐东县委书记;
1993.05--1995.01,海南省乐东县志仲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5.01--1998.03,海南省乐东县千家镇党委书记、镇长;
1998.03--1999.03,海南省乐东县委常委,千家镇党委书记、镇长;
1999.03--2000.11,海南省乐东县委常委,县长助理;
2000.11--2001.04,海南省乐东县委常委,黄流镇党委书记;
2001.04--2001.10,海南省白沙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01.10--2006.09,海南省白沙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6.09--2007.01,海南省昌江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07.01--2009.08,海南省昌江县委副书记、县长(2008年4月晋升为副厅级);
2009.08--2014.05,海南省东方市委副书记、市长(2012年8月晋升为正厅级);
2014.05--2017.02,海南省东方市委书记(正厅级);
2017.02—2018.09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七届省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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