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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举报红人”无罪判决生效:将申请国家赔偿

河北“举报红人”无罪判决生效:将申请国家赔偿
2019年07月19日 20:02 新京报

  原标题:河北“举报红人”无罪判决今日生效:将申请国家赔偿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河北“举报红人”李志敏被控敲诈勒索、重婚罪一案,法院于7月8日改判无罪。今日(7月19日),新京报记者从河北迁安市法院和李志敏辩护人处获知,李志敏无罪判决今日正式生效,检方未提出抗诉。李志敏一方将申请国家赔偿。

53岁的李志敏拿到迁安市法院的无罪判决书。受访者供图53岁的李志敏拿到迁安市法院的无罪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李志敏被指敲诈、重婚一案历经一次发回重审、指定异地审理,三次延长审理后,获改判。7月8日,迁安市人民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李志敏、刘秀丽向矿企索要90万系房屋拆迁合理诉求,最终改判无罪,并返还被扣押财产。李志敏被羁押四年三个月,宣判当日结束羁押。

  今日(7月19日),新京报记者从迁安市法院一书记员处得知,上述判决目前已生效,迁安市检察院未就判决结果递交抗诉书。李志敏辩护人告诉新京报记者,出狱后,今年53岁的李志敏目前正在医院疗养,判决结果今日生效,下一步将会申请国家赔偿。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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