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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2019年07月19日 10:44 新京报

  原标题:《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新京报讯(见习记者 程子姣 记者 陈维城)7月19日,新京报记者从国家邮政局官网获悉,国家邮政局已通过《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显示,《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共包含35条;《办法》所称智能快件箱,是指提供快件收寄、投递服务的智能末端服务设施,不包括自助存取非寄递物品的设施、设备。

  《办法》明确了智能快件箱设置要求,要求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为实名收寄以及验收、拒收快件提供技术条件和技术服务;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智能快件箱使用要求,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建立管理制度,明确收寄验视、实名收寄、服务时限、服务质量等事项,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安装监控设备,监控交寄、收寄、投递、领取等操作的全过程和智能快件箱周围环境;同时运营企业、使用企业不得通过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和投递快件的具体情形。

  新京报见习记者 程子姣 记者 陈维城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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