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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债串通朋友虚假诉讼 男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为逃债串通朋友虚假诉讼 男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19年07月22日 16:11 检察日报正义网
原标题:为逃债串通朋友虚假诉讼 男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正义网成都7月22日电(通讯员刘芋伶 李建蓉 向金)国有银行职工郑明(化名)辞职下海经商,经过多年折腾,欠债一屁股,又找人虚假诉讼,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最终身陷牢狱。2019年5月29日,被四川省蒲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明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今年53岁的郑明原本是一家国有银行职工,辞职“下海”经商,借钱买下了一个电子厂。为了维持电子厂的生产经营,郑明四处借钱,并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做抵押,先后多次向舒军(化名)借款共计120万元。借款以后,勉强能经营,可厂子还是没能起死回生,借款也无力偿还。2013年1月,舒军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郑明支付120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郑明一直未能支付,舒军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2014年6月,法院对郑明及其电子厂下达了执行通知书。为了逃避全额清偿舒军的借款,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期间,郑明伙同杜某、陈某、徐某、彭某等四人虚构债务,由四人分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郑明返还虚假的借款。法院分别作出民事调解书,使得四人作为债权人能够参与到电子厂被冻结的财产分配当中,导致法院做出的判决不能执行,严重妨碍司法秩序,也给舒军等真实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 

  2015年,电子厂被政府拆迁,因为该厂之前已被法院查封,190余万元的拆迁款打进了法院账户。法院启动执行程序,依法拟定了分配方案,按照方案,涉及10个债权人,舒军只有约17%的受偿率,离120万元及利息相差甚远,舒军认为郑明并没有这么多的债权人,其中必定有诈,于是提出异议,法院暂缓执行。后经多方了解,舒军得知有几个债权人与郑明的债权债务是虚假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过侦查取证,确定郑明与杜某、陈某、徐某、彭某等四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虚构的,于是对郑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依法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蒲江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郑明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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