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发改委:将建立运输物流行业失信“黑名单”

发改委:将建立运输物流行业失信“黑名单”
2019年08月01日 11:08 新京报

  原标题:发改委:将建立运输物流行业失信“黑名单”

  新京报讯(见习记者 程子姣 记者 陈维城)8月1日,发改委就《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指出,将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下称“黑名单”)管理制度。

  意见指出,将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运输物流行业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同时,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失信主体,相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将其列入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实施严格监管措施。意见同时具体规定了将相关主体列入“黑名单”的认定标准,具体包括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道路货物运输领域、公路货运站场经营领域、水路运输领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领域、国际货运代理领域、铁路运输领域、民航运输领域、快递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快递领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都将被视为严重危害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失信主体将被拉入“黑名单”。

  根据规定,上述运输物流行业市场主体为从事运输、仓储、装卸、配送、代理、包装、流通加工、快递、信息服务等物流相关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有关人员是指负有直接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从业人员。

  新京报见习记者 程子姣 记者 陈维城 

责任编辑:祝加贝

发改委
新浪新闻公众号
新浪新闻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图片故事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2675637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1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