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五星红旗,会永远在香港上空飘扬!
来源:香港中联办
近日数名蒙面黑衣示威者在香港尖沙咀扯下某建筑物前悬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扔入海中引起香港和内地各界强烈愤慨
国旗神圣,不容亵渎!
“一国两制”底线不容践踏!
一面国旗被扯下
无数面国旗在香港街头、香江两岸
迎风飘扬
五星红旗的由来你知道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1949年6月16日新政协筹备会决定成立国旗、国徽图案初选委员会并于当年7月14日-8月15日在《人民日报》等报纸上发表征求启事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期间初选委员会将收到的3012幅图案选了38幅印发全体代表讨论经全体代表分组讨论后9月25日晚,毛泽东主席召开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协商座谈会关于国旗的问题毛泽东主席指出五星红旗这个图案表现我们革命人民大团结将来也要大团结因此,现在也好,将来也好又是团结,又是革命
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实行
国旗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国旗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旗法也是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香港特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
国旗神圣,必须爱护
爱护国旗,就是守护国家尊严
国旗庄严,不容侮辱
任何侮辱国旗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
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
“五星红旗,你是我的骄傲,
五星红旗,我为你自豪,
为你欢呼,我为你祝福,
你的名字,比我生命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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