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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级县委书记涉两罪被捕 曾是跨省引进的优秀干部

厅级县委书记涉两罪被捕 曾是跨省引进的优秀干部
2019年08月12日 16:21 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厅级县委书记涉两罪被逮捕 曾是跨省引进的优秀干部

  北京青年报记者12日从最高检方面获悉,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潘志立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潘志立,男,汉族,1964年9月生,今年55岁,江苏省海安人,大学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公开资料显示,他早年在江苏工作,担任过江苏省海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海安县城东镇党委书记,2010年7月跨省到了贵州,担任独山县委书记。

  从2010年7月至2018年12月,他担任独山县委书记共8年半,并在2015年9月明确为副厅长级。今年3月19日,潘志立被查。

  2012年8月,人民日报在一篇名为《贵州两年“空降”12名县委书记 引发多方关注》的文中提到,之前曾任江苏海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潘志立,有过多年主抓经济发展的经历,这无疑让他在推动独山县域经济发展时拥有经验优势。 

  今年8月1日,潘志立被双开,通报提到:

  潘志立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行其是,拒不执行党中央关于耕地保护的大政方针政策,造成大量耕地和基本农田被违法违规占用,对国家督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不坚决,搞敷衍整改;不顾民生盲目举债上项目,导致政府债务风险不断激增;不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导致独山县政治生态恶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单独或默许其子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2018年5月,贵州省纪委监委官网曾发文《让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无处藏身 ——我省深挖严查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纪实》,文中提到:

  独山县对中央和省委明令禁止建设高尔夫球场的要求置若罔闻,仍继续建设紫林山国家森林公园高尔夫球场,独山县严重违法违规占地达2.8万余亩,2016年、2017年先后被国土资源部武汉督察局约谈,省、州挂牌督办。但独山县顶风违纪,继续扩大违法用地,造成大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被严重破坏,社会影响恶劣。

  “独山县委主要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责任人分别被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独山县工作时,潘志立曾和梁嘉庚搭档,2015年5月,梁嘉庚履新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委书记,2018年1月被查,梁嘉庚被批“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置若罔闻、自行其是,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责任编辑: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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