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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定位装置盗窃质押车辆 违背诚信构成盗窃罪

男子利用定位装置盗窃质押车辆 违背诚信构成盗窃罪
2019年08月13日 10:49 检察日报正义网
原标题:男子利用定位装置盗窃质押车辆 违背诚信构成盗窃罪

  正义网扬州8月13日电(通讯员郝洪伟 王卫红)将自己车量安装定位装置后,质押给债权人借款,得款再趁夜利用定位器找到车辆盗走。近日,被告人张某某被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2018年,张某某从老家来到扬州打工,因资金周转紧张而动起了“脑筋”,策划了先在车上安装定位装置,再将车辆对外质押借款,然后定位车辆位置,通过备用钥匙将车辆偷回继续使用的“融资方式”。 

  经过物色,张某某选中了被害人高某,于11月4日和债权人高某达成协议,将自己的一辆现代牌轿车质押给债高某,借款60000元,当日双方将车辆和款项交割完毕。 

  11月5日,高某发现刚刚质押占有的现代轿车被盗,第一时间报警。经查,实施盗车的正是被告人张某某,他当日凌晨2点,根据安装的定位器找到质押车辆位于江都区丁伙镇联盟村路边,并用备用钥匙将车启动开走。 

  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94166元。

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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