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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红人”追加国家赔偿至600万 进入举证阶段

“举报红人”追加国家赔偿至600万 进入举证阶段
2019年08月22日 11:26 新京报

  原标题:“举报红人”追加国家赔偿至600万,现进入举证阶段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河北“举报红人”李志敏被控敲诈勒索、重婚罪一案,重审改判无罪。李志敏以“被羁押四年三个月”为由,提起国家赔偿申请。今日(8月22日),新京报记者从滦州法院和李志敏处获知,李志敏申请追加国家赔偿49万余元,赔偿总金额达600万余元。目前,该申请已进入举证阶段。

李志敏领到无罪判决。  受访者供图李志敏领到无罪判决。  受访者供图

  李志敏向法院申请追加49万余元误工费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李志敏通过网络自媒体举报当地官员违法违纪线索,新华社等多家媒体报道后,多名官员被查,其因此在河北“出名”,被称为“举报红人”。后滦县检方(2018年9月改为滦州市)提起公诉,李志敏被控敲诈、重婚。该案于7月8日重审宣判,法院改判其无罪,返还被扣押财产。获释前,他已被羁押四年三个月。原审滦州法院曾判其十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

  8月12日,李志敏在家人陪同下,以“重审无罪赔偿”为由,正式向赔偿义务机关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提起552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今日,新京报记者从滦州法院和李志敏处获知,李志敏申请追加国家赔偿49万余元,赔偿总金额达600万余元。李志敏解释道,“是赔偿我的误工费。”

  新京报记者掌握的一份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赔偿义务机关——原审滦州法院,依法应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赔偿错误羁押给赔偿请求人及家属、企业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

李志敏已向义务赔偿机关滦州法院,申请追加49万余元误工费。  受访者供图李志敏已向义务赔偿机关滦州法院,申请追加49万余元误工费。  受访者供图  

  法院:其部分赔偿事项需要有证据支撑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李志敏的赔偿里,包括了一条“赔偿请求人长期羁押,借款人失踪,导致损失100万元”。对此,李志敏解释称,2014年8月1日,做石材生意的朋友,因原工地未付款,周转困难,现工地急需石材,从他这里借款100万元,他被羁押后,失去联系,等其无罪释放,已找不到借款人。

  此外,李志敏还一并向滦州法院递交了相关法律文书、其患病的诊断证明和病历、家属委托辩护律师的协议和律师费发票。在附件中,他还提供了滦县(现已改为滦州市)公安局搜查录像、扣押清单和相关光盘等4个,以及相关借款人的借条。

  随后,新京报记者从滦州法院证实,李志敏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并已决定予以受理。

  一份由滦州法院行政审判庭进行的询问笔录显示,审判员刘兆生称,李志敏的赔偿申请事项8项,其中7项有金额赔偿,“有些事项致害原因与损害结果要有因果关系、要有证据支撑。” 滦州法院一名工作人员补充表示,法院按照程序,给了李志敏20天的举证时间,此案的审限是两个月。

  目前,李志敏的相关国家赔偿申请已进入举证阶段。

责任编辑:赵明

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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