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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委员建议对“儿童用药”作专门规定

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委员建议对“儿童用药”作专门规定
2019年08月23日 23:20 新京报
原标题: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委员建议对“儿童用药”作专门规定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时,委员吴恒建议对儿童用药安全作出专门规定。

“儿童药必须高度重视”,吴恒说,据有关部门的监测统计,专门用于儿童的药品是稀缺的,北京首都儿科研究所的数据表明,我国儿童专用药物剂型同现有的药物剂型的比例是1∶59,90%的药品没有适宜儿童的专用剂型,儿科缺医少药的问题相当严重。还有一些数据,在我国3500多种药品制剂中,儿童专用的剂型仅占1.7%,全国4000多家药企中,专门为儿童生产药品的企业不足5%。目前,我国少年儿童的统计数字是3.67亿,儿童数量和儿童用药供给很不匹配。而且,儿童用药安全问题突出。“据统计,我国每年大概有3万多儿童因为用药不当致聋。2013年,《人民日报》曾报道中国儿童的不合理用药率达到了12%至32%,这种状况和儿童药品短缺也有很大关系,没有儿童专用的剂型,一般都是将成人药减半或者减量来使用,分寸掌握上容易出问题”。

吴恒建议,在法律中对儿童用药作出专门规定。目前草案中有两个条款涉及儿童药的内容,即第16条和第96条。第16条强调了对儿童药的研制,第96条强调了儿童药可以优先审评审批“我感到,儿童药涉及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全链条,具有成人药所没有的许多难点,药品常常出现紧缺。综上所述,国家很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儿童药立法方面的力度。我们看到,药品管理法是关于各类药品的具有全覆盖、全流程意义的重要法律。从这个角度讲,也应当对儿童药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作出一个明确的规定”。

编辑 马浩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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