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港媒呼吁启用紧急法,两个多月的闹剧要结束了?
27日晚间,又有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对面叫嚣、堵路,这已经是连续第4晚。防暴警到场驱散,拘捕至少4人。
两多个月来,暴徒一次次对普通市民动私刑、打砸无辜商舖、袭击执法人员、阻碍社会运作。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7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见媒体时,被问及会否引用紧急法,她未有否认相关传闻。她表示,有责任为了尽快止暴制乱,去用香港法治的手段,包括香港的法律。
她强调,处理有关事件最佳的基础,包括警队的工作也是法治、执法的工作,“但执法工作也要看看现行法律有没有一些法律手段能够处理到。”林郑月娥说,“政府是有责任为了尽快止暴制乱,去用我们香港法治的手段,包括我们的法律。这个一定是依法办事,大家可以完全放心。”
据悉,《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1922年制定,授权特首及行政会议在“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情况出现时,订立任何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包括检查、管制及压制刊物、照片及通讯等,也可直接修改现时法例,并可规定刑罚,包括终身监禁。
香港大公报社评指出,过去的周末两日,暴力进一步升级,黑衣暴徒不再满足于破坏政府建筑物及侮辱国家主权象征,而是袭击平民、捣毁商铺,对警察更是穷凶极恶,招招夺命,迫使警方不得不向天开枪示警自卫。暴徒已经丧心病狂,网上不乏“杀警”恐吓,接下来发生不测的可能性大增,情形到了非常危险的境地。
香港《明报》评论认为,现在已到关键时候,特区政府有必要考虑落实《紧急法》,以更有力的法治手段力挽狂澜、稳定局势。当断不断,反受其乱。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在出席电台节目时重申,紧急法是当香港进入紧急情况及公共安全受威胁,只要经过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按此两个情况判断,即可引用,不需经立法会审议,有效期至特首及行会宣布废除。
他表示,紧急法对市民影响较小,因新规例必须针对性地处理公共安全问题,但并非所有香港人都影响公共安全,亦不会影响游行集会等受法例保障的自由。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认为,“不断的暴力搞到民不聊生,现在不考虑紧急法何时考虑?”不过,他指出,该法例不是所谓“权力无法制约”,例如若有关法例违反基本法,是可以提出司法覆核的,这恰恰就是“一国两制”很好的体现。
紧急法订立后如何实施?马恩国以2004年的“梁国雄案”为例指出,当时梁国雄辩称有“集会自由”,但该案判决指集会自由亦是受到法律限制,紧急法的实施可以借鉴类似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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