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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合同向公司谎报仓库租金 企业经理捞取差价79万元

伪造合同向公司谎报仓库租金 企业经理捞取差价79万元
2019年09月11日 13:57 检察日报正义网
原标题:伪造合同向公司谎报仓库租金 企业经理捞取差价79万元

  正义网昆明9月11日电(记者何赟 通讯员张伟)伪造公章、合同、收据谎报仓库和商铺租金,在短短4年的时间里,捞取公司给予的租金差价79万元。日前,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代某被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温州市爱好笔业有限公司(下称:爱好公司)是一家以书写工具为核心的文具生产民营企业。早在2007年,代某就担任了该公司云南等三个区的大区经理,并管辖该区域所有事务。管的事情多了,权力也大了,在金钱的诱惑下,代某产生了谎报仓库租金的念头。

  2015年12月,代某向某物流公司租了一个1107平米的仓库,实际年租金26万余元,租赁合同是由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将签过字的合同邮寄到代某处盖章,但据该物流公司工作人员称,代某一直未将租赁合同返还给物流公司。到了2016年12月,一年租赁到期,他们又续签了和之前一样的合同,租金不变,也以同样的方式寄送,代某同样也没将合同返还。

  没有将合同返还物流公司,也就有了更大的“可操作”空间。2015年,代某向爱好公司申报的仓库租金39万余元,就比实际年租金高出13万余元,这还不算,到了2016年,他向公司上报的年租金就涨成了41万余元。接下来的两年,代某以同样的方式租赁并向公司谎报。短短4年,光是租用一个仓库,代某就向公司多报租金56万余元,并占为己有。

  与此同时,代某还伙同同样是爱好公司经理的罗某,在租赁位于大理某商贸街商铺过程中,伪造《商铺租赁合同》及收款收据向公司虚报商铺租金。该商铺实际租金为每年76800元,但是从2016年到2018年,两人每年向公司申报的租金却是153600元,比实际资金多了一倍。3年时间多报租金230400元,代某、罗某各分得赃款11万余元。

  “为了完善手续,我到昆明刻章的路边摊找人刻了他们的合同专用章及财务专用章,伪造了合同及收款收据提交给了我们公司后勤。”代某在供述中说道。而罗某的造假方式也不尽相同,在流动摊位刻公章,伪造合同和收据,并企图让出租方帮忙瞒天过海。 

  谎言终究敌不过现实。2019年2月份,爱好公司决定调整管理方式,在市场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代某报给公司的仓库租金比昆明市场租金高了很多,不在合理范围。同时,大理直营店的租金也比旁边其他商铺的租金高得多。事情败露后,爱好公司立刻向警方报案。 

  经过审查,官渡区检察院认为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代某某、罗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代某某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罗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无逮捕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其不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伪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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