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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贿赂案10年计:公开审理的就高达3113起

中国医药贿赂案10年计:公开审理的就高达3113起
2019年09月28日 05:17 健康时报

  原标题:10年3113起医药贿赂案 

      健康时报记者 徐婷婷 王振雅 王 真

      10年,法院公开审理的医药领域贿赂案件3113起!

  这是健康时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完全统计得到的数据。

  据不完全统计,从2010年起截止到2019年6月,10年间,被查处的医药领域的行贿、受贿案件3113件。

  自2013年以来尤其高发,超3000起,其中西门子、飞利浦等跨国企业、扬子江、国药控股等诸多国内知名制药企业,均牵涉进贿赂案件当中。

  导 读

  “车开到酒店附近,西门子广州地区经理金某把事先准备好的5个纸箱从后备箱搬出来,放到我的后备箱里,我知道里面装着的是钱,到家后清点有600万人民币现金”。在一份判决书中,广西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供认了收取贿赂的具体细节。

  不完全统计,国药控股牵涉百余件贿赂案件。其中,国药控股曲靖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某为了在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药品配送、新进药品以及抗生素药品使用等方面获得帮助,先后12次非法授予行贿该院原院长张某某现金共计人民币113万元。

  2013年~2018年,扬子江药业涉及行贿案件共14件,行贿时间跨度从2006年到2016年达10年之久,行贿金额上百万。从卫生局局长、医院院长到科室主任均为扬子江药业行贿对象。

  在3113件医药领域的行贿、受贿案件中,药企高管、经理等行贿者,多以案件“证人”出现,未见其受惩处、处罚。以2018年为例,据健康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8年292起医疗受贿案件中,医药代表行贿并被判处刑罚的仅有18起。

  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对医药商业贿赂进行重点查处。国家卫健委等九部委联合印发《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要求对于利用医药代表身份参与产品销售、药品统方、商业贿赂等与其工作无关的行为,应当列入“黑名单”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为产品进医院,代理商称现金贿赂为“行业惯例”

  西门子一次行贿600万

  2019年5月,路透社报道称,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正在调查涉及西门子、GE医疗等在巴西涉嫌支付回扣作为销售计划的一部分。目前,正式调查结果尚未公布。

  健康时报记者发现,在中国,GE医疗、西门子代理商行贿案件屡屡发生。2016年公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西门子员工将600万元现金装5纸箱,行贿医院院长。

  “车开到酒店附近,西门子广州地区经理金某把事先准备好的5个纸箱从后备箱搬出来,放到我的后备箱里,我知道里面装着的是钱,到家后清点有600万人民币现金。”在一份判决书中,广西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供认了收取贿赂的具体情节。

  2016年公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原广西区域经理金某,通过广西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向该院销售核磁共振仪器等大量西门子医疗器械,事成后装了5箱钱,高达600万元,送给该院长。金某被一审认定构成行贿罪。

  西门子医疗是全球医疗领域最大的设备供应商之一,它与美国通用电器(GE)、荷兰飞利浦三家企业垄断中国高端医疗设备的70%,三家企业竞争极为激烈。

  这不是西门子第一次涉行贿案件。2017年11月28日,山东省庆云县曝出一起商业贿赂案,事发案因是山东省庆云县人民医院准备采购一批核磁共振设备,西门子等三家国际巨头共同参与竞标,最终西门子医疗代理商韩某中标。大约在2013年年初的一个晚上,韩某在马路边的车上给了山东省庆云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陈某90万元好处费,感谢其在采购西门子核磁共振设备的过程中给予帮助。还一再向其保证这是“行业惯例”,不会有问题。

  据美国司法部文件披露,2001~2007年期间,西门子医疗集团支付了共计1440万美元的贿赂款,向中国5家医院行贿,从而获得2.95亿美元的医疗设备订单。由此被称为医药领域最大的行贿案。健康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至2019年,涉及西门子的贿赂案件多达近百件。

  2018年4月19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则刑事判决书,揪出美国GE医疗为进入医院采购,进行累计70万元商业贿赂的行为。

  刑事判决书显示:“2007年,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磁共振成像设备采购申请获湖北省卫生厅同意后,该院启动设备采购工作。在此期间,美国GE公司的代理商销售经理张某主动打电话给该院放射科主任,希望“支持”美国GE公司的产品,放射科主任答应了。2008年1月18日张某顺利中标,随后多次送给该院放射科主任现金累计70万元。美国GE公司CT设备也在2012年3月顺利中标。”

  健康时报记者统计发现,这些企业往往使用隐蔽的手法行贿,包括:代理商或第三方公司帮助行贿,或把贿赂款列为咨询费等等。

  为搞好关系,防不胜防的 “学术外衣”

  国药控股涉百余件贿赂案件

  每天早晨7点半给医生发短信问候,8点准时到医院“打卡”,给医生推荐药物,让药剂房采购,这就是一位药企业务员小李的日常工作。为完成业绩,小李给医生买早餐送点心。过年过节定期问候、儿女嫁娶伴手礼必不可少。在具体贿赂案件中,购物卡、加油卡、旅游费明目繁多。

  在公司文件或正式场合,这些开支叫“其他用途”或“宣传费用”。健康时报记者统计了3113份判决文书,医药企业行贿理由多以“感谢关照”“搞好关系”为名。由于名目隐蔽,据健康时报记者统计,查处一个行贿案件,与案发当时至少相隔4~10年时间。

  健康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仅国药控股就牵涉进百余件贿赂案件中。其中,国药控股曲靖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某为了在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药品配送、新进药品及抗生素药品使用等方面获得帮助,先后12次非法行贿该院原院长张某某现金共计113万元。

  近些年来,医药企业行贿手段从几年前的虚开餐饮、礼品票据顶账,逐渐发展到开展虚假学术会议、虚增会议规模、赞助科研经费等。“研讨会通常选在气候宜人、风景秀丽的地方,让医生们放松放松,目的也是进一步拓展业务。”小李说。

  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副理事长张新年介绍,医药企业行贿从单一的名烟名酒、购物卡发展到免费旅游、免费学术考察、包办孩子出国留学等。手段不断变化,实质还是为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为提高销量,葛兰素史克全国各地一些事业部、市场部等部门,邀请各地医疗机构的医务工作人员,参加由其赞助和组织的境内外各类会议。通过支付差旅费、讲课费、安排旅游等方式贿赂参会医务人员,将相关费用以“研讨会费用”等科目在财务系统中报账。在参会人员支持下,葛兰素史克的各类药品得以进入各地医疗机构。同时各业务部门通过医药代表等,以支付业务招待费、讲课费及现金回扣等方式贿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并将相关费用以“招待费”“其他推广费用”的科目报账,换得葛兰素史克药品的使用或扩大使用。

  葛兰素史克事件的曝出,未能阻止医药企业通过学术会议行贿的步伐。

  泰凌医药在药品推广过程中,也曾用“会务费”“推广费”名义出账并以会议赞助、科室聚餐、赠送礼品等形式兑付。

  为销售额,层层回扣和分成

  扬子江药业涉案金额上百万

  通过中国裁决文书网搜索,产品进入医院之后,通过分成的方式进行行贿是医药企业进行行贿的另一常用手段。

  下至医药企业业务员,上至企业高管,贿赂案件当中,暗藏一整条利益链。

  据健康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3年~2018年,扬子江药业涉及行贿案件共14件,行贿时间跨度从2006年到2016年达10年之久,行贿金额上百万。从卫生局局长、医院院长到科室主任均为扬子江药业行贿对象。

  “获批后,一些药物、医疗器械进入医院也经历了层层关系,条件则是层层分成。”扬子江药业集团销售员韩某透露回扣的具体细节。

  扬子江医药经销有限公司业务员孙某则将38笔“搞好关系”费用,以治疗费的名义虚假入账。在2010年1月20日至2013年12月18日期间,共计给医院返利款项近90万。扬子江医药公司对业务员实行业务费“包干”,根据业务员负责地区的医院回款情况,给业务员10%~30%不等的业务费。

  据中国药学会科技开发中心公布的2017年全国样本医院药品采购数据显示,扬子江药业、恒瑞医药、正大天晴、江苏豪森等位列公立医院采购额前20位。

  2017年9月18日一则判决文书显示,正大天晴医药有限公司江都区销售主管,2010年12月至2014年1月,在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负责销售该公司针剂天册(比阿培南)、甘美(异甘草酸镁)、止诺(盐酸帕洛诺司琼)等药品工作期间,直接向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ICU科、老年科、呼吸科等科室主任及医生行贿。

  陈某是连云港正大天晴医药有限公司扬州办事处扬州市人医板块医药代表,在2013年10月至2015年4月期间,按药品使用量和回扣标准给老年科、中毒科回扣款约5、6万元。

  正大天晴医药有限公司江都市场销售员,从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在负责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老年科比阿培南销售期间,按照药品使用量和20元每支的回扣标准,给老年科、中毒科回扣。

  行贿者处罚过轻,律师呼吁行贿、受贿一起罚

  行贿者身陷囹圄的屈指可数

  令人意外的是,在3113件医药领域的行贿、受贿案中,药企高管、经理等行贿者多以案件“证人”出现,未见其受惩处、处罚。

  以2018年为例,据健康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8年292起医疗受贿案件中,医药代表行贿并被判处刑罚的仅有18起。

  张新年律师介绍,相对受贿,行贿查处难度过大。从立法看,2015年刑法修正案规定,行贿人“犯罪较轻,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此带来的是,受贿者纷纷落马,行贿者身陷囹圄的却屈指可数。这也是行贿的医药企业能够全身而退的主要原因。

  上世纪90年代末之前,欧洲尚未针对跨国公司海外行贿专门立法,在1999年以前,德国法律规定,企业在海外因用于拓展业务而发生的“公关费用”甚至可以得到税收上的减免。

  但1999年以后,商业贿赂在德国则不再受法律保护,而且从此被法律禁止,一旦违反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慕尼黑州级检察院就是根据这个法律条款开始对西门子的商业贿赂案件展开调查的。

  美国也在1998年通过了《反商业贿赂法》,严格禁止商业贿赂。美国司法部文件披露,2003年11月份西门子行贿事件被曝光后,西门子中国已开除了20多名员工。西门子已同意向美国和德国支付近13亿美元的罚金,从而结束行贿案调查。

  在我国,随着国家反腐力度的加大,各地也在不断加强医药贿赂的惩处力度。

  上海卫健委发布了《上海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规定》,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不得给予采购、使用其医药产品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江西省则在《全省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列出详细明目,“科研费”、“统方费”、“酬劳费”、“信息费”、“佣金”、“赞助费”“新药推广费”、“临床观察费”等均被定性为商业行贿。

  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对医药商业贿赂进行重点查处。

  国家卫健委等九部委联合印发《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要求对于利用医药代表身份参与产品销售、药品统方、商业贿赂等与其工作无关的行为,应当列入“黑名单”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张新年律师提出,行贿与受贿本就是成对出现,是一根藤上结出的两个“毒果”。从整个利益链条中来看,药企的行贿相当于源头,处于利益交换链条的顶端。从源头上堵截贿赂,依法严厉打击行贿者、紧盯行贿行为,让行贿“代价惨重”,可以事半功倍。

责任编辑:赵明

贿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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