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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大新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2019年10月15日 09:25 广西法院网
原标题:大新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是一则家喻户晓的动物保护宣传语,但还是有人为牟利铤而走险。2019年10月12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底,被告人梁某在广州市一个手工艺品批发市场跟一名流动商贩以1900元的价格收购了疑似象牙制品的4块吊牌和2条项链,欲送给家人佩戴。由于其家人认为佩戴这些饰品不吉利, 故梁某便将这些吊牌和项链放其在景区内经营的商铺内伺机卖掉。

2019年5月16日,一游客在与梁某交谈中,提及其有购买工艺品的需求,梁某便拿出由象牙制成的4块吊牌和2条项链欲出售,不料被游客举报其非法出售象牙制品。经鉴定,涉案的4块吊牌和2条项链均为象牙制品,象牙为亚洲象或非洲象,共0.131千克,价值人民币5458元。

大新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综合其认错、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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