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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拥护中央对秦光荣问题处理决定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拥护中央对秦光荣问题处理决定
2019年10月17日 18:09 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坚决拥护中央关于秦光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决定

  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官网消息,10月16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第40次(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关于秦光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决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彭宇行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

  秦光荣,男,1950年12月生,汉族,湖南永州人。197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工学硕士,曾任云南省委书记、云南省人大主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今年5月主动投案。

  今年9月26日,秦光荣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秦光荣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履行主体责任失职失责,徇私干预纪检监察工作,严重破坏党的组织路线,扭曲用人导向,大搞迷信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矿产资源转让;特权思想严重,追求个人名利和物质享受,贪图奢靡享乐,生活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对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对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危害等。

  会议认为,中央对秦光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作出严肃处理,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给予彭宇行党纪政务处分,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鲜明态度。将坚决拥护中央决定,坚决落实中央要求,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

  会议指出,要对照检查、深刻反思,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受到警示教育,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尽快制定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以案促改”工作方案,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权力运行监督,确保国家权力依法运行、公职人员依法用权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此前报道云南省委常委会:以秦光荣案为反面教材 汲取教训 

责任编辑:祝加贝

秦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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