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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2019年10月18日 22:42 新京报

  原标题:《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从行政区划的变更审批、申报、审核、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5个方面对《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进行了细化。

  新京报快讯(记者 马瑾倩)民政部官网今天(10月18日)公布《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26条,从行政区划的变更审批、申报、审核、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5个方面对《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进行了细化。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行政区划变更的分类,并对行政区划隶属关系变更等4种变更事项进行了界定,针对不同变更类型的特点,明确了各类变更方案的制订主体。

  同时,细化了有关城镇型政区设立标准的主要内容、考虑因素、评估与调整等方面的规定,对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变更备案及镇、街道设立标准备案的材料等作出了规定,强化了备案管理。

  记者注意到,在行政区划的变更申报上,征求意见稿对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的主体、方式、内容、工作要求等作出了细化规定,并明确申报行政区划变更还应当提交组织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行政区划变更审核中,应当根据情况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调查。

  据了解,《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于2018年10月公布,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7月,《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列入民政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修订)。

  新京报记者 马瑾倩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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