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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 法定结婚年龄未作调整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 法定结婚年龄未作调整
2019年10月21日 16:17 新京报

  原标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 法定结婚年龄未作调整

  对于法定结婚年龄,仍采用了现行“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的规定。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现行法定结婚年龄应否下调?今年6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时,这一问题曾引起讨论。今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三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对于法定结婚年龄,仍采用了现行“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的规定。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是现行婚姻法对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6月二审中,有委员建议适当下调法定结婚年龄,委员张苏军就建议将法定结婚年龄调整为男18岁、女18岁,“没有必要在婚姻年龄上做男女的区别。以前规定男大两岁是因为女性发育比较快,以及考虑到男性对于家庭的抚养责任等等。随着条件的变化、发育的提前,这两岁已经没有意义了。”不过,也有委员认为法定结婚年龄应维持现行规定。

  对于上述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不同建议,今天,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作草案主要问题修改情况的汇报时表示,经与国家卫健委、司法部等有关方面研究后认为,现行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已为广大社会公众所熟知和认可,如果进行修改,属于婚姻制度的重大调整,宜在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评估后再作决策。据此,三审稿未对法定结婚年龄作出调整,仍维持现行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新京报记者 王姝

 

责任编辑:闫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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