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 删除“隔代探望权”
隔代探望权是指父亲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父母,即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法律应否对“隔代探望权”,即夫妻离婚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权利作出具体规定?自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启动编纂以来,这一问题备受关注。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三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删除了有关“隔代探望权”条款。
现行法律并未对隔代探望权作出规定。此前的一审稿提出: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参照适用父母探望子女的有关规定。
对此,有的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提出,为保障未成年任何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生活的稳定,隔代探望权的范围不宜规定过大。
二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将“隔代探望权”条款修改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其尽了抚养义务或者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一方死亡的,可以参照适用父母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有关规定。
可是二审中,有的意见提出,不应当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加以限制,建议删除二审稿中的上述条款。也有的意见提出,法律不宜赋予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权,也建议删除二审稿中的上述条款。还有的意见提出,隔代探望权的范围不宜过大,否则不利于保障未成年人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生活的稳定,建议维持二审稿的稳定。
在各方观点中,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隔代探望权是指父亲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父母,即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现行婚姻法没有规定隔代探望权,一审稿根据司法实践增加了有关隔代探望权的规定,二审稿又作了修改完善。鉴于目前各方面对此尚未形成共识,可以考虑暂不在民法典中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行使隔代探望权,如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据此,三审稿删除了隔代探望权条款。
新京报记者 王姝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推荐新闻
- 【 新闻 】 空军司令员和政委专程上门看望这位老...
- 【 军事 】 出鞘:国庆阅兵坦克真的“简配”了?
- 【 财经 】 茅台 请停止“价格保卫战”
- 【 体育 】 英超-曼联1-1平利物浦 VAR再现争议
- 【 娱乐 】 悉尼涉性侵案开庭 高云翔微笑现身未见...
- 【 科技 】 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5G、AI成主角
- 【 教育 】 老年大学有多难上:要排一夜的队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2675637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1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