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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造假:对"一把手"当有失察失责之问

统计数据造假:对"一把手"当有失察失责之问
2019年10月24日 07:21 检察日报正义网
原标题:统计数据造假:对"一把手"当有失察失责之问

  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统计局表示,此举旨在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增强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据10月23日《法制日报》报道)。

  随着“数字经济”概念的提出和广泛应用,统计工作的地位日益上升,统计数据也成为衡量地区干部政绩、业绩的重要评价指标。然而,近年来,地方GDP“增速高于全国、总量大于全国”的统计乱象持续引起公众质疑。对于统计数据大幅“失真”的问题,有专家认为,除了重复统计、数出多门和基础资料不全等客观因素外,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数字出官、官出数据”的扭曲政绩观。

  客观地说,统计数据存有些微误差,是可以理解的。但现在的情况是,一些统计数据的误差很大,甚至存在一些人为修改、多报、虚报的痕迹,目的是通过数据造假,从中获得不当利益。比如,成为相关者职务晋升提拔的“依据”,在形象上获得更多的“加分”等。

  统计数据造假现实危害很大,不仅会损害自身公信力,还会令高层作出错误的分析、判断和决策。此外,统计数据造假还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制造了新的不公平。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统计数据造假呈现问责乏力的状态。

  比如,今年5月20日,国家统计局通报宁夏灵武重大统计造假案件:处分处理42名责任人,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8人。在该案中,除了两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为科员外,其余的处分均为政务警告、政务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等。这种党纪政务处分,对很多人而言,属于只伤“皮毛”不伤“筋骨”。

  笔者以为,对于统计造假的人和事,不能止于党纪政务处分,特别是问责的“板子”不能只打在主管领导和具体办事人员身上,还要依法依纪追究“一把手”失察、失管的责任。今年7月1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山西省朔州市应县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对17名官员启动集体问责。其中,时任应县县委书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时任应县县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县长和分管经信工作的时任副县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因数据造假,县委书记、县长、两名副县长同时被处分,在全国尚属首次,体现出了问责力度的大幅提升。

  基于此,笔者以为,我们的制度设计和问责尺度都应当大力提高统计数据造假的违法违纪成本,对于严重造假者,不排除以“统计腐败”论处,以此保证各地统计数据,真正做到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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