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审判庭现场。
正义网宝鸡11月7日电(通讯员李田田 吴亚东)11月5日上午,陕西省凤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9.27”晁某某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凤县人民法院在凤县体育馆内公开宣判,该院副检察长、员额检察官依法出庭履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被告人家属300余人参与旁听。
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凤县域内查办的首例涉黑案件,先后被列为陕西省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省检察院、宝鸡市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
该院指控,2008年以来,晁某某长期向凤县、凤翔县等地的多名企业和个人提供借款,进行高利放贷。自2012年开始,晁某某组织其外甥、手下员工开始对多名借款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并采取殴打、辱骂等行为进行暴力讨债。到2015年3月又成立了以潘某某、郑某某等多人组成的“清欠小组”专门催收借款,形成了组织成员固定、职责分工明确的较为稳定的暴力讨债违法犯罪组织。该组织先后多次实施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一系列手段暴力讨债,胁迫被害人亲属签写担保合同,还款协议,虚增出借资金数额等手段占有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房屋和车辆等,严重侵害多名被害人及其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群众生活秩序。
经审理,凤县人民法院认为该院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认罪态度等情形,对首犯被告人晁某某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140万元。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1万元人民币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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