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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黑车”司机被罚后不认罚 将由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黑车”司机被罚后不认罚 将由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11月08日 11:25 新京报

  原标题:北京“黑车”司机被处罚后不缴纳罚款 将由法院强制执行

  截止11月8日,法院已裁定强制执行“黑车”案件40余起,已收缴强制执行款100余万元。

  新京报快讯(记者 裴剑飞)今天(11月8日)上午,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黑车”的治理力度,“黑车”司机被处罚后拒不缴纳罚款的,将面临法院强制执行。

  在北京市从事“黑车”运营行为被处罚后,市交通执法总队将依法对当事人实施催办、权利告知、强执催告等程序,当事人收到《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市交通执法总队将依法向管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截止11月8日,法院已裁定强制执行“黑车”案件40余起,涉案金额360余万元,已收缴强制执行款100余万元,10名“黑车”案件的当事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 链接:

  北京“提格”处罚黑车违法运营

  记者注意到,目前,北京市交通部门正持续加大对“黑车乱象”的执法力度。昨日上午,北京市交通委通过官网发布了《关于调整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从11月7日开始到年底,北京将要对“黑车”进行加码处罚,在飞机场、火车站、公交枢纽、地铁站周边从事“黑车”非法营运一经查获将罚款5万元。 

  在此前对“黑车非法营运”的处罚过程中,主要执行的是“相关自由裁量基准”,也就是说,按“黑车”司机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进行阶梯处罚。其中,等级最低的是“在公交枢纽、轨道交通车站及周边检查发现,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将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含)以上1.1万元以下罚款,对非法安装的专用营运标识、设施,予以没收”。等级最高的是“涉嫌构成犯罪,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将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对非法安装的专用营运标识、设施,予以没收”的处罚。

  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

责任编辑:范斯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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