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最高法:故意高空抛物或将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最高法:故意高空抛物或将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2019年11月14日 10:59 新华视点作者:新华视点

  原标题:故意高空抛物#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意见同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记者罗沙)

点击进入专题:
高空坠物事件频酿惨剧

责任编辑:张义凌

高空抛物
新浪新闻公众号
新浪新闻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图片故事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2675637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1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