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震怒中央的大案中倒下的副部,获刑16年
据成都中院消息,11月15日上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吴浈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吴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吴浈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8年,被告人吴浈先后利用担任江西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局长、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药品审批、子女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71.1106万元。被告人吴浈在2009年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期间,以及2017年至2018年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兼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浈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鉴于吴浈受贿1220万元系未遂;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和部分滥用职权犯罪事实,其受贿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受贿赃款赃物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公开简历,吴浈生于1958年5月,江西南丰人,研究生学历。他是药监系统的老人,参加工作后进入江西省卫生厅医教科技处,任干部。之后就进入江西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先后担任副局长、局长。1998年、2003年机构改革药监管理部门两度调整之后,吴浈先后担任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6年,吴浈离开江西进京任职,出任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次年兼任国家药典委员会秘书长。2013年起任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并从2015年起兼任原国家卫计委副主任。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2006年出任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之后,吴浈长期分管药品注册、监管、审核等工作。
2018年3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启动后,食药监总局整合并入市场监管总局,时年60岁的吴浈未在市场监管总局任职。
去年8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调查及有关问责情况的汇报。决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吴浈(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原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分管药化注册管理、药化监管和审核检验等工作)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当日晚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月2日,吴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中称:吴浈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中央关于药品安全重要指示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在分管药品监管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徇私情;对人民群众毫无感情,在履行药品监管职责中滥用职权,严重削弱国家对药品的监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并提供虚假材料,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亲属在干部录用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礼品礼金,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把药品监管权力变成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与监管对象大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贪图享乐、腐化堕落。
通报中还用了3个“特别”,来评价吴浈的违纪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特别强烈,政治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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