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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院院长张勇公开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一中院院长张勇公开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9年11月20日 16:04 天津法院网
原标题:一中院院长张勇公开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11月18日,一中院院长张勇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最终经合议庭调解,当事人当庭调解并现场部分履行,各方对法院工作均表示满意。该案通过中国庭审直播网进行了直播,部分媒体记者参加旁听。

2018年4月13日,赵某驾驶重型罐式半挂车因措施不当撞至限高杆上,造成车辆损坏,赵某及车上人员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李某颅脑损伤致智能损害,构成九级伤残,外伤致颅脑损伤,构成十级伤残。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赵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承担事故责任。甲公司系两车的实际所有人,主、挂车分别登记在乙公司、丙公司名下,投保了限额为200000元的车上人员责任险。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依法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请求改判乙公司、丙公司与甲公司连带赔偿各项损失。

庭前,合议庭经阅卷了解到,各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三被上诉人是否存在挂靠关系,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前往相关部门调取证据,发现不具备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甲公司,将其实际所有的主车和挂车分别登记在具有相应资质的乙公司和丙公司名下,与两个公司之间形成了挂靠关系。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三被上诉人是否存在挂靠关系,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充分发表了意见。经征得几方当事人同意,法庭开展了调解工作。当前,机动车实际所有人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现象比较普遍。合议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该案中上诉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上诉请求予以支持。为保障受害者能够尽快得到赔偿,合议庭进行了充分的释法明理。最终,几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甲公司当庭履行了部分赔偿款,并承诺一个月之内给付剩余赔偿款,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张勇与承办法官刘洪雨分别接受记者采访,张勇表示:“大家旁听的这起案件,是按照一中院‘庭审公开月’计划进行的一次网络直播庭审活动。这项活动是由市高院统一安排,从今年8月至12月,每月重点对不同主题案由的案件开展庭审直播,目的在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庭审直播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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