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荆门11月21日电(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王小慧)11月14日至15日,由湖北省沙洋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黄某峰等16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一案在沙洋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沙洋县检察院指控,1997年,被告人黄某峰与被告人曾某华、张某建(另案处理)等人开始在荆门屈家岭地区混社会。为维护其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故意伤害、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赌博、开设赌场、强迫交易、串通投标、妨害公务、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活动以及殴打他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法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立案侦查后,沙洋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了办案专班,由资深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引导侦查机关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进一步补充侦查、搜集相关证据材料,为顺利依法提起公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为了达到良好的庭审效果,该院成立由检察长赵龙带队的7人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根据50万字的审查报告,精心制作了1700多页媒体示证PPT、数万字的庭审答辩提纲及出庭预案,向法官、辩护律师、被告人及旁听群众客观、形象地展示出证据和相关材料。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长达71页的起诉书、出示了108册证据卷宗指控犯罪,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了逻辑严密、脉络清晰地论证。
在举证质证环节,检察机关通过PPT系统展示了物证照片、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各类证据。庭审辩论阶段,公诉人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本案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各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情况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在答辩环节,公诉人围绕争议焦点,结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对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观点逐一进行了有理、有据、有力答辩。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16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多名被告人声泪俱下深深忏悔,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公诉人一身正气,满腔热血,发表的公诉意见让我记忆深刻,比如告诫被告人一切罪恶最后都要回到自身,若要正途,必须正行正心,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也体现了检察工作的理性和文明。”旁听庭审的人民监督员彭少君说道。
因该案重大复杂,法院将在庭审结束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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