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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成立 16岁的香港暴徒游行中携攻击武器被判了

罪名成立 16岁的香港暴徒游行中携攻击武器被判了
2019年11月26日 10:42 北京日报客户端

  原标题:首宗!16岁的香港暴徒,判了

  香港“修例风波”以来首宗正式受审的案件,判了。

  据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今年9月,一名时年15岁的中学生,携带镭射笔及改装雨伞参与示威游行,西九龙裁判法院本月初裁定其“意图管有攻击武器”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25日,裁判官判处被告入更生中心。

  庭上,被告不时望向家人及点头示意。辩方律师在求情时透露,被告患有过度活跃症,致学业欠佳,更曾染上不良习惯如吸食大麻等。

警方当场从被告身上搜出的整套装备警方当场从被告身上搜出的整套装备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此前报道,9月21日,在所谓“光复屯门”游行当日,香港警方截查一名15岁中学男生,在其身上搜出镭射笔、改装雨伞等物品。

  这名正就读中三的男生,因此被控“意图管有攻击武器”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两项罪名。

  本月7日,西九龙法院少年法庭审理此案,裁定被告两项控罪罪成。

  据港媒报道,听到判决后,刚满16岁的他哭了,不时咬紧双唇。

  据港媒报道,被告在事发后才满16岁。庭审中,裁判官认为,虽然镭射笔本身不是攻击性武器,但它会伤人眼睛,并可令皮肤轻微烧伤。

  控方专家证人也指出,被告携带的镭射笔,在36米内直射眼睛0.25秒,就能对人造成伤害。

  而他被截查时携带的雨伞,也经过蓄意改装,拉动伞篷后能露出长达47厘米的伞杆,伞尖突出的部分可用作伤人,同时可让自己隐藏于伞蓬之中。

警方展示一把改装雨伞警方展示一把改装雨伞

  11月25日,西九龙法院宣判,判被告入更生中心。辩方提出保释等候上诉,被裁判官拒绝。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在昨日庭上,被告不时望向家人及点头示意。

  辩方律师在求情时透露,被告患有过度活跃症,致学业欠佳,更曾染上不良习惯如吸食大麻等。但其更生报告整体正面,被告表现合作、待人有礼,又称被告至今已被还柙近两个月,盼法庭判处短期监禁,让被告可即时获释,重投校园生活。

  裁判官表示,被告示威期间携带攻击武器,危害警务人员人身安全、妨扰公众安宁,判处即时监禁无可避免,但考虑到早前索取的一系列报告,最终接纳感化官建议,判被告入更生中心,希望被告可透过职业训练及心理辅导等改过。

  裁判官强调,任何人在示威中管有攻击性武器,将严重威胁前线执法人员的安全及破坏社会安宁。

  据特区政府网站介绍,更生中心是香港惩教署的“更生计划”之一,处理14至20岁的青少年罪犯,为他们提供包括短期住宿训练的更生计划。

  此计划共分两个阶段,为期三个月至九个月。获释的青少年罪犯须接受为期一年的法定监管。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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