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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被判死刑后称罪不至死的"巨贪" 有了新消息

5年前被判死刑后称罪不至死的"巨贪" 有了新消息
2019年11月28日 19:11 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5年前被判死刑后自称“罪不至死”的“巨贪”,有了新消息

  撰文 | 余辉

  “广东第一巨贪”张新华再次重回公众视野。

  11月28日,广州中院开庭审理张新华贪污受贿案及章国春等6人贪污案。据检方指控,张新华等人贪污受贿近4亿。

  2014年12月,张新华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广东省高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

  “触目惊心”“近千人因此下岗”

  张新华,1962年出生,今年57岁,中专文化程度,广州白云区人,原任全民所有制企业——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处级干部,因其腐败金额巨大曾被称为“广东第一巨贪”。

 张新华(左二)资料图 张新华(左二)资料图

  张新华1994年5月进入白云公司的管理层,自1998年6月开始,张新华便一直担任白云公司总经理,负责其全面工作。

  张新华被查,是在2013年。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2013年9月21日,广州市纪委方面通报称,张新华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贿赂人民币9000多万元、港币800多万元,且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巨额国有资产合计人民币2.4亿。

  当时,广州市纪委新闻发言人称,此案是近十年来广州纪委查处的单个领导干部涉案金额最大的一宗案件,并用了“触目惊心”、“十分恶劣”等词来形容。

  官方对案件的定性是,“属于窝案,整个公司领导班子全部被抓”。

  据广州市纪委调查显示,张新华拥有双重身份,他一边是国企老总,另一边是私企大股东,多年来他娴熟玩弄着“左手转右手”的空手套白狼戏法,不花一分钱将数亿国有资产收归囊中。

  在被查前,张新华一直被举报。

  据多家媒体在2013年披露,近10年来,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的部分老职工对张新华违法违纪案件的举报不断。

  “白云农工商公司本来效益很好,但逐渐被张新华掏空了,近千人因此下了岗”,有职工这样对媒体表示。

  哥哥是“皇爷”弟弟是“皇叔”

  据《南方都市报》当时报道,张新华平时在单位对待员工态度恶劣,狂妄的个性,让他习惯于肆意嘲笑、讽刺一些老员工,“有些单位领导在经济上有过些许小失误,张新华就喜欢当着面讽刺对方无能,把人家当成笑话”。

  面对一些工作手法比较规矩的中层干部,由于他们看不惯张新华的做法,张视他们为眼中钉,逐渐寻找机会将不少干部的位置安排给自己的亲信甚至亲戚,“以至于他的手下私下称呼他哥哥为‘皇爷’,叫他弟弟‘皇叔’,不言而喻,张新华自己就是‘皇帝’”。

  张新华还是个“裸官”。

  他在被查的多年以前就已经离了婚,前妻带着他们的孩子移民到加拿大去了。张新华本人曾有潜逃的倾向,相关部门掌握他的动向并及时采取措施。

  不过,也确实有人潜逃。广州市纪委曾对外披露,该公司原来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潜逃国外。

  另一个细节是,张新华一直认为自己“罪不至死”。

  据《检察日报》报道,从2013年9月16日被刑事拘留开始,张新华一直认为,司法机关对于他犯下的事有些过于“小题大做”,他自始就认为自己不至于被判死刑。

  在被捉拿归案后,张新华坐在审讯室里,谈吐依然很冷静。“我是在保护国有资产。”张新华一口咬定自己没有侵吞公产,而是为了企业好。

  涉案近4亿

  2014年12月,广州中院一审宣判,张新华犯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新华上诉。

  就在2019年11月28日,广州中院开庭审理张新华贪污受贿案及章国春等6人贪污案。

  公诉机关指控:

  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张新华等7人假借企业改制、保护国有资产之名,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隐瞒债权等手段,将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多处国有资产、债权,非法转至其主持成立并实际控制的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

  2006年,张新华等人擅自成立私营性质的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与广田公司合并,将上述国有资产全部私有化,共同贪污国有资产价值人民币2.96亿余元。

  此外,张新华在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为相关单位、个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

  案件将择期宣判。

  资料 | 南方日报  检察日报  广州日报  羊城派等 

责任编辑:范斯腾

张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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