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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1年多的副省级官员逝世 长期任职西安市

退休1年多的副省级官员逝世 长期任职西安市
2019年12月04日 18:50 新京报

  原标题:退休1年多的副省级,逝世

  据12月4日《陕西日报》消息: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太平同志(副省级)因病医治无效,于2019年12月3日在西安逝世,享年65岁。

  报道称,胡太平同志是陕西蓝田人,197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6月参加工作,2018年10月退休。

  也就是说,胡太平退休至今仅一年多的时间。

  据报道,胡太平1955年8月出生在陕西省蓝田县一个普通农民家庭,生长在自然环境较差的秦岭山边。由于家境贫寒,他边上学边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年仅13岁就是生产队里的强劳力,18岁时便成为村党支部的领导,19岁后又相继担任县工作队的领导、公社党委副书记。

  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制度后,胡太平报名参加高考,成为“文革”后首批大学生,就读于东北工学院。大学毕业后再次走上工作岗位,胡太平任西安市政府办公厅秘书,深受当时被老百姓称为“铁市长”的张铁民等领导影响。 

  此后,胡太平长期任职西安市,曾任西安市莲湖区区长,2000年3月任陕西省委办公厅主任。同年7月,胡太平的职务再次调整,出任陕西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06年1月,胡太平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晋升副部级。自此,他担任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长达12年时间,至去年1月卸任。

  2013年9月,胡太平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谈及群众工作说,“群众来找你,都是火烧眉毛的事情,可有的干警嫌他一天跑三趟麻烦,态度冷漠,说话生硬,就想赶快把他打发走。我认为,这就是感情问题。做群众工作,必须带着感情去做。”

  2015年12月,针对全面从严治检,胡太平说,检察机关党组织要担当起全面从严治检的主体责任,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思想教育从严、干部管理从严、作风要求从严、组织建设从严、制度执行从严,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要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要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将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成为干警的自觉习惯。

  2017年10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举行第二批遴选入额检察官和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胡太平要求,全体检察干警特别是入额检察官要坚守公平正义底线,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积极投身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伟大实践,始终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胡太平简历

  胡太平,1955年8月生,男,汉族,陕西蓝田人,1974年6月参加工作,197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

  1974年6月至1978年2月任陕西省蓝田县委工作队队员、副队长、队长,孟村公社党委副书记;

  1978年2月至1982年2月在东北工学院金属材料系高温合金专业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2年2月至1984年12月任陕西省西安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秘书处干事;

  1984年12月至1986年7月任陕西省西安市政府办公厅机要处副处长;

  1986年7月至1988年8月任陕西省西安市委办公厅秘书处副处级秘书;

  1988年8月至1991年3月任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政委;

  1991年3月至1992年12月任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992年12月至1993年8月任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委政法委书记、副区长;

  1993年8月至1997年8月任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副区长;

  1997年8月至2000年3月任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0年3月至2000年7月任陕西省委办公厅主任;

  2000年7月至2006年1月任陕西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兼武警陕西省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其间:2001年9月至2005年4月在西北工业大学系统工程专业学习,获工学博士学位);

  2006年1月至2018年1月 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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