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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抢劫割破女子喉咙:看到对方没动静才离开

男子入室抢劫割破女子喉咙:看到对方没动静才离开
2019年12月05日 23:22 新京报

  原标题:昆明一女子深夜遭男子抢劫致重伤,检方提起公诉

  新京报讯(记者 张彤)12月5日,新京报记者从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获悉,今年8月20日,嫌疑人孔某某手持裁纸刀尾随女子曹某至家门口,划伤其胸部、手部并实施抢劫,还用裁纸刀割破了曹某的喉咙,致其重伤二级。目前,官渡区检察院已依法对嫌疑人孔某某提起公诉。

 嫌疑人作案前与朋友微信聊天。检方供图 嫌疑人作案前与朋友微信聊天。检方供图

  抢劫前微信邀约朋友一起

  官渡区检察院公众号介绍,事发前,嫌疑人孔某某发微信问自己的朋友肖某,“你那边有没有刀?”“走,去抢劫,去不去?”

  “孔某某问我有没有刀时,我不知道他要干什么,我以为是开玩笑。”肖某以为是孔某某在开玩笑,没成想孔某某真的去做了。

  8月20日3时,孔某某从网吧出来,不知为何,心生歹念,随即在自己的面包车内找到一把裁纸刀。孔某某看到刚从火锅店下班独自一人回家的受害人曹某,产生了抢劫的念头,于是尾随受害者至出租房,趁其开门不备,钻进受害人屋中,用裁纸刀将受害人的胸部划伤。并要求曹某拿出随身携带的现金。

  此前,孔某某只是一名普通运货的司机,并不认识22岁的曹某。

  拒绝微信转账,不给现金刀伤要害

  因没有随身携带现金,曹某要用微信转钱给孔某某,但遭到对方拒绝。孔某某用裁纸刀割伤受害人曹某的脖子,其间,曹某反抗导致其手部也被划伤。

  孔某某作案后,看到倒在血泊里的曹某,还在现场等待了几分钟,看她完全没有动静,才强行打开楼道大门离开了现场。

  “他跑了以后,我一直弯着头,并上楼求助。”等孔某某离开后,曹某挣扎着用衣服把脖子缠起来,以缓解伤势加重,然后爬上楼,敲开了房东的门。

  “我一打开5楼的防盗门,就有一名女子顺势倒了进来,之后我一边扶着她走到一楼,一边报警和拨打120急救电话。我看到她的脖子和左手都有伤。”被敲门声吵醒的房东发现后报警并将其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曹某颈部仅肉眼可见的刀口就有7个,伤情损伤程度达重伤二级。

受害者在医院治疗。检方供图受害者在医院治疗。检方供图

  致人重伤后逃逸,报警称需要帮助

  “凌晨5时5分,我接到孔某某的电话,他叫我去送他回家”,案发逃匿后,孔某某还不紧不慢地打电话叫朋友送他回家。甚至打报警电话,称其找不到回家的路,需要警方帮助。

  8月23日,孔某某在网吧被警方抓获。

  检察官称,孔某某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应以抢劫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致一人重伤,检察官建议对其判处12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案罪名引发关注

  对此,有网友评论称,孔某某在割喉行为后又在原地等了几分钟,看到受害者不动了才离开,有故意杀人的嫌疑。

  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检方依据事实提起公诉,具体判决还需要法院判决,针对网友评论,暂不作出回答。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表示,行为人为了当场劫取财物而杀人包括杀人未遂,应以抢劫罪定罪处刑,这样不会导致放纵犯罪,因为刑法中抢劫罪的法条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最高刑可处死刑。也就是说,抢劫罪的包容性很强,为劫财而杀人的情节在法定刑安排上已作考虑,这时不定故意杀人罪。

  刘昌松说,如果抢劫后为灭口而杀人,应该定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并罚,“从检察院描述的过程来看,整个伤人的行为还是为了劫财。财已经劫到手了,又回头将人杀害、杀伤,才应该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

  新京报记者 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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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神评局20191207期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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