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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名男子杀人后自杀 曾因拆迁告状当地政府

江苏一名男子杀人后自杀 曾因拆迁告状当地政府
2020年01月02日 14:58 新京报

  原标题:江苏仪征一男子杀人后自杀 曾因拆迁告状当地政府

  人民网扬州1月2日电 (张玉峰)1月1日18时53分至57分许,江苏仪征刘集镇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致1人死亡、2人受伤。目前,嫌疑人已自杀身亡,据了解,其曾因拆迁将刘集镇镇政府告上法庭。

  据案发后仪征警方发布的紧急协查通报显示:2020年1月1日18时许,仪征市刘集镇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经工作,确定彭在林(男,1971年9月15日生,仪征市刘集镇刘集村联盟组人)有重大作案嫌疑。通过对重点路线场所的搜捕,2日上午9时许,警方发现嫌疑人在刘集镇刘集村自杀身亡。

  人民网了解到,被嫌疑人杀害的死者系曾经担任当地村干部的杨某某的女儿。据知情人士透露,嫌疑人作案动机疑似与当年自家与政府的拆迁纠纷有关。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2015年,彭在林曾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起诉仪征市刘集镇镇政府。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该院判决书中提到,彭在林称与被告因拆迁发生矛盾,2014年4月14日下午,被告指使不明身份的人员对彭在林的住房及仓库进行冲砸。2014年7月9日,被告在未经彭在林允许的情况下,将彭在林经营的养猪场推倒,场内财物均被掩埋。2014年7月15日,被告再次指使他人抢夺彭在林种植的花木。彭在林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仪征市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彭在林与被告仪征市刘集镇人民政府因搬迁发生纠纷,双方在本案中并非平等民事主体。被告依照地方规划,对辖区内住户实施的搬迁行为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为,原告认为该行为对其财产权益造成损害,应当就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故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驳回了原告彭在林的起诉。

  2日中午,曾代理彭状告政府一案的律师向人民网透露,当时曾向当地相关部门建议,妥善化解矛盾,避免激化,没想到最终酿出惨剧。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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