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心肺复苏技术的普及及AED的管理,还需要不断完善。
每年我国心脏骤停患者约有50余万人次,一旦骤停4到6分钟后,人体大脑会发生不可逆的损伤,甚至导致死亡。为此,政府部门在公共场所投放不少自动体外除颤器(AED)。“但总体而言,对于心肺复苏技术的普及及AED的管理,还需要不断完善。”市政协委员、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外科副主任沈伯明说。
沈伯明注意到,虽然不少社会组织都在培训与普及心肺复苏技术,但就实际效果而言,除卫生健康、应急救援专业人员以外,普通市民掌握心肺复苏技术的比例较低,能实际应用于日常生活中的应急情况的更少。“鉴于社会各种因素,在公共场所面对心脏骤停事件的发生,掌握CRP技能的普通市民普遍不敢、不愿对患者实施心肺复苏抢救。”
此外,虽然近年来卫生健康部门、红十字部门在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投放AED仪器,但市民对于AED仪器的点位、使用了解甚少,AED正真发挥效力较低。
“建议由政府牵头,增加心肺复苏技术、AED操作培训普及的覆盖面。”沈伯明说,在机场、公交站点、旅游场所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校教师等应该率先培训。之后,再逐步拓展到社区、学校,最好能达到人人掌握心肺复苏技术。他强调,培训应该注重实效,对于考核合格者,颁发心肺复苏技术、AED操作合格证书,作为后续日常生活中遇到相关事件实施急救的许可证明、免责依据。
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AED的管理,建议增加人群密集场所、重点公共场所、高危人群聚集场所、重大活动举办场所、社区AED的投放量,增加覆盖面。沈伯明建议,可以借鉴消防安全管理的模式,并加强宣传,让市民清晰了解AED的点位,做好清晰标识,定期做好检测、维护、更新AED工作。
沈伯明说,在政府相关部门主导下,制定公共场所发生心脏骤停急救的相关制度,制定AED投放、管理、使用的相关规范,“明确在公共场所进行心肺复苏急救过程中,鼓励非专业人员但掌握相关心肺复苏技能的普通市民实施救治,并免于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倡导良好的社会氛围。”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曹飞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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