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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扣车、微信取证,上海交警推“防疫版”交通事故处理便民举措

不扣车、微信取证,上海交警推“防疫版”交通事故处理便民举措
2020年02月21日 12:05 解放日报
原标题:不扣车、微信取证,上海交警推“防疫版”交通事故处理便民举措

摘要:在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除确有必要外,原则上不扣留车辆,减少对当事人出行的影响。

随着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上海市内交通流量逐步上升,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也有所增加。为减少事故处理过程中人员聚集现象,降低病毒传播风险,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就疫情期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推出了十大便民举措。

一、严格限制扣留事故车辆。在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除确有必要外,原则上不扣留车辆,减少对当事人出行的影响。

二、引导线上处理。对于“车能动,人未伤”的碰擦交通事故,引导当事人通过“快处易赔”微信公众号、“交管12123”APP、“上海交警”APP进行线上处理。民警现场处置时,优先指导当事人进行线上处理。当事人可以全程通过手机办理事故处理和事故理赔。

三、借助微信线上开展工作。事故处理民警与当事人、代理人建立微信群,通过微信开展调查取证、权利义务告知、公开调查证据、损害赔偿调解等工作。

四、开展视频询问。通过微信视频方式询问当事人或证人。无法使用微信的,采取电话询问同步录音方式。

五、利用微信群公开调查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依法需要召集各方当事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的,参照法律程序要求通过微信群开展。

六、线上开展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疫情期间,公安机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通过微信群视频会议模式开展。不组织、不安排到事故审理场所开展,避免人员聚集。

七、线上受理事故复核。疫情期间,交警总队开设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手机专线和微信号,方便当事人、代理人线上申请。

八、法律文书线上送达。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的,事故处理民警先采取拍照通过微信发送的形式,告知当事人邮寄的时间及寄送地址,防疫期间不必专门到邮政机关取件,微信发送的文件可作为提出事故复核所需的材料。

九、主动上门服务。当事人因疫情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的,对确需制作询问笔录或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等需要与当事人直接接触的,事故处理民警主动上门开展。

十、做好事故处理场所防疫工作。做好事故处理场所消毒、相关人员体温检测等防疫工作。采取限定参加人数、严格人员进入、室外场所办理等方式。

栏目主编:王海燕

文字编辑:邬林桦

题图来源:东方IC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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