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专家解读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后续应解决养殖户存量
新京报讯(记者 赵朋乐 逯仲胜)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分析认为,目前全国养殖产业规模较大,在疫情防控过后,国家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应政策,解决原有政策下的部分养殖户存量问题。
决定指出,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
对此,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表示,该决定有两个关键点,一是将野生动物的市场交易进行了划分,区分了合法野生动物市场交易和非法野生动物市场交易的边界。比如,针对部分水生野生动物的市场交易,就不能依据陆生野生动物的市场交易采取同一个标准界定。
二是即使动物不是在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里,人如果要食用也要经过必经的检疫程序,符合规定的标准才能进入市场销售、购买和食用。为此,孙佑海认为要将该类别的动物纳入《动物检疫法》和《食品安全法》范畴,强化对该类食品的管理、检验检测和日常监督。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通过的决定表明,对于有些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动物),如果没有有证据证明其是安全的、不是传染病病毒宿主,也都禁止食用。但对于通过人工繁育技术已经成熟稳定发展的动物,则被纳入家畜家禽的范畴,不再属于野生动物,从而适用畜牧法的相关规定,改由农业部门管理。
此外,杨朝霞指出,目前全国养殖产业规模较大,在疫情防控过后,国家有关部门应针对原有政策下的部分养殖户存量问题,出台相应政策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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