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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别放过儿童色情网站背后的“猎手”

新京报:别放过儿童色情网站背后的“猎手”
2020年03月28日 16:54 新京报

  原标题:别放过儿童色情网站背后的“猎手”

  互联网儿童色情犯罪的狡猾性和隐蔽性给司法打击增加了难度。

▲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据新京报报道,有网友举报称芽苗论坛、萝莉网、呦~乐园、次元公馆、萝莉天国等多家色情网站长期散布儿童色情内容,首页均充斥着未成年人裸露身体的图片,每张图片下面还配有“四岁幼女”“大眼漂亮萝莉”“初高中生”等字眼,一旦点击这些图片和文字则会提示需要交费成为会员。可怕的是,一家儿童色情网站的会员数达800多万人,另一家三四分钟就增加一个会员。由于其服务器位于境外,即使被举报,也很难找到网站涉事人员。

  目前,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官方已经表态:将重拳打击那些制售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尤其是涉儿童色情信息的不法分子。

  儿童色情网站疯狂到这个地步,令人发指。这些儿童色情的渊薮打开了“人性潘多拉魔盒”:购买者的变态欲望,上传内容者的疯狂,更可怕的是这个产业对受害儿童身心的摧残。长期举报这类儿童色情网站的黄先生表示,有的视频中孩子是自拍,有的则是在被威胁的情况下拍摄的,更恶劣的是,甚至存在“一名小女孩被多人强迫脱掉外衣”的情节。

  我国《刑法》规定了针对色情网络犯罪的一系列罪名:“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即可能构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组织淫秽表演罪”,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淫秽表演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些儿童色情网站,以牟利为目的,制作、传播儿童淫秽物品,本身已经构成相关犯罪;借招童模等幌子,欺骗儿童脱衣服、拍下色情视频、从事色情表演,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

  至于为拍儿童色情视频,强制猥亵儿童,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分别构成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是实打实的刑事重罪。

  所以,儿童色情网站就是一条从头黑到尾的黑色产业链,是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毒瘤,早就该被连根拔起。

  但是,从现实来看,频繁更换网址、服务器设在国外……互联网儿童色情犯罪的狡猾性和隐蔽性给司法打击增加了难度。

  不过,披着赛博外衣的儿童色情“暗网”,哪怕是所谓“会员制”,哪怕服务器安在境外,都不能逃脱中国法律的制裁:它们依然侵犯着中国未成年人的权利,而传播、观看这些淫秽内容的犯罪行为,依然发生在中国境内,这也决定了应该受到中国法律的管辖。

  当务之急,还是需要提升打击儿童色情犯罪的力度,使之区别于普通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以司法力量对未成年人性权益实施特殊保护,形成任何犯罪分子都不敢触碰的高压线。

  此前,团中央权益部副部长姚建龙就表示,立法层面还没有把儿童色情单列出来明确进行从重、从严处罚。

  事实上,儿童色情在很多国家都是绝不容触碰的犯罪底线,刑事惩罚力度远远重于一些色情、淫秽犯罪,儿童的性利益受特殊保护,认定“色情”的标准远低于成人。

  在很多国家,不仅生产、传播儿童色情资料是犯罪,持有本身也是犯罪。1990年,美国最高法院在Osbornev诉Ohi案中(此案当事人在家中持有4张14岁少年的裸体照片)认定,“持有或者观看一个非己子女或者被监护人的裸照”即是犯罪。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4条以整个条文的形式,将儿童色情定性为对儿童的“性剥削”, 我国于2002年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这些年来,全社会对严厉打击儿童色情犯罪的共识正在迅速提升。依法向儿童色情文化亮剑,让这些龌龊的灵魂受到法律暴击,才能有效划定儿童色情这条绝对不能践踏的底线。

  沈彬(法律人士)

责任编辑:郑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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