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丽江:让恶意诬告不再“人言可畏”

丽江:让恶意诬告不再“人言可畏”
2020年03月29日 08:13 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原标题:丽江:让恶意诬告不再“人言可畏”
来源:丽江市纪委监委

“幸亏街道党工委及时为我澄清了事实,街道纪工委对我主动开展谈心谈话、消除顾虑,让我能放下包袱放心工作。”说起曾经被诬告的经历,古城区金山街道十北居民小组组长激动地说。

去年4月,丽江市古城区纪委监委收到一封反映金山街道新团社区十北居民小组组长“村务管理不规范、村务公开不到位、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等内容的信访举报信,区纪委监委及时将信件转办给金山街道纪工委,经调查核实后,发现这封举报信所反映的内容失实。

街道党工委在新团社区十北居民小组召开失实信访举报澄清正名会,向十北居民小组党员及群众代表对不实举报问题予以澄清。

近年来,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屡屡碰到像新团社区十北居民小组长这样被人误解、遭遇不实举报甚至恶意举报的案例,宁蒗县某乡武装部长曾被诬告吸食毒品,遭受恶意“抹黑”,“因为这封不实的举报信,曾经被身边亲朋、同事误解,失去群众信任,我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一度对工作失去信心,感谢市纪委监委为我正名,我会更加努力工作,报答组织的关心。”

“不实举报成本小,但性质恶劣,不仅严重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而且浪费了纪检监察机关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增加了行政成本。”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道。

为了及时给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保护和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该市纪委监委严格按照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要求,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和《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暂行办法》规定,进一步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秩序,与组织、公安、信访、巡察办等单位共享互通信息,经核查认定确属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的,按照人员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诬告陷害人的责任。对认定有诬告陷害行为的人员向有关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等单位通报并记录在案,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考核考评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典型的诬告陷害案件,通过一定方式公开曝光。

对存在举报反映内容失实,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反映内容部分属实,但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应当予以澄清的;其他确有必要予以澄清的情形,采取当面澄清、书面澄清、网络澄清等方式为被举报人澄清正名。

“绝不让‘眉毛上流汗的人’成为‘眉毛下流泪的人’,我们鼓励支持依纪依法检举举报,但对于恶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让诬告者受到相应的纪律和法律制裁。”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秦明媛)

诬告
新浪新闻公众号
新浪新闻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图片故事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520066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