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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悔过表现 市委原常委舅父的减刑申请被驳回

不具有悔过表现 市委原常委舅父的减刑申请被驳回
2020年06月04日 08:02 新京报

  原标题:不具有悔过表现,市委原常委舅父的减刑申请被驳回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郑后胜不予减刑刑事裁定书》。其中显示:郑后胜犯利用影响力受贿,违法所得金额高达284万元,但其在服刑期间没有如实申报赃款去向,也没有主动履行退赃义务,不具有悔过表现,不予减刑。

  郑后胜是茂名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李玉楷的舅父。李玉楷已于2016年1月被“双开”,其问题通报中提到,李玉楷被查出“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等一系列问题。

  李玉楷被“双开”8个月后,2016年9月,郑后胜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获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84万元。郑后胜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于同年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判决生效后,郑后胜入狱服刑。

  此番公开的《郑后胜不予减刑刑事裁定书》显示:执行机关广东省阳春监狱以罪犯郑后胜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于2020年4月10日报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郑后胜在服刑考核期间,累计考核总分4278分,获得7次表扬,累计扣26分。原判罚金500000元,已履行罚金8000元;原判追赃2840000元,尚未履行。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称:该院于2019年12月,以郑后胜未如实申报赃款义务及履行情况为由,将郑后胜的减刑建议书退回广东省阳春监狱。但在本次考核期内,郑后胜仍然没有主动申报违法所得人民币284万元的去向,也没有积极履行退赃义务。

  因此,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郑后胜不具有悔过表现,不符合提请减刑的条件,裁定对其不予减刑。

  此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曾公开《郑后胜利用影响力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利用李玉楷的影响力,郑后胜不断收钱,不断打招呼;他虽然住在清远,但是茂名的一些官员、企业主称他为“郑舅”、“舅父”,为了升官发财跑到清远找他帮忙,有人甚至借了150万元,只为他能在李玉楷面前美言几句。

  据裁定书:2013年春节前,时任电白霞洞镇委书记谢某为了留任霞洞镇委书记或者调任其他机关担任局长一职,约郑后胜在清远见面。饭后,谢某送给郑后胜50万元人民币。后来谢某当上了电白林业局局长。

  谢某调离后,时任霞洞镇镇长黄某想当镇党委书记。谢某带着黄某,到清远找“郑舅”。

  黄某证实:吃饭的时候,谢某对郑后胜说,“黄镇长不错,请郑舅在李书记面前美言几句,有机会推荐黄镇长当霞洞镇镇委书记”。黄某也接着说,“请郑舅帮我跟李书记多美言几句,推荐推荐”。郑后胜说“可以,有机会我会向李书记说的”。

  黄某“运作”镇党委书记一职时,时任霞洞镇常务副镇长倪某想当镇长。黄某带着倪某,再次去清远“拜访”郑后胜。

  倪某证实:黄某当时跟他说,找“郑舅”帮忙需要钱的,镇党委书记要70到80万元。他找人借了150万元,装在两个炒米饼纸箱里,送给了郑后胜。几天后,郑后胜把两个纸箱“退”了回来。可是打开纸箱后发现,少了20万元。

  郑后胜供述称:我打开箱子发现纸箱里面装的都是现金,我就下楼追他们,要把钱还给他们,不过他们己经走远了,回到家后,我一时贪心就拿了20万元。过了几天我叫谢某约黄某、倪某吃饭,饭后我把他们送我的纸箱还给了他们(我从中拿了20万,剩下具体多少钱我不清楚)。大约几天后,黄某就当上了镇委书记,倪某的职务没有变化。

责任编辑:张玉

原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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