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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法院:“法官提示”助力学校开学复课

东城法院:“法官提示”助力学校开学复课
2020年06月11日 14:42 北京法院网

  原标题:东城法院:“法官提示”助力学校开学复课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好转,一些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正在有序返回校园。6月10日,东城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法官结合调研信息对学校在返校工作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作出有益提示,助力学校开学复课。

  调研发现,学校在返校复课工作中可能面临未做好校园疫情防控预处置工作、未履行信息采集报送职责、未履行公共卫生安全管理职责、未迅速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的法律风险。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学校是具体负责落实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主体,负有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实施、善后恢复等职责。

  “目前,虽然疫情防控形势向好,大多数具备开学条件的学校已经做好复课人员、教学准备,但若疫情预防措施不到位,未能发现、消除可能引发疫情的隐患,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风险。”东城法院民一庭法官李晓彤提示道。

  而且,开学复课后,人员流动性大、接触频繁,信息采集报送范围亦随之扩大,如果因对教职工、学生、家长及其他密切接触者的健康信息采集不准确、报送不及时而引发事故的,其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及一把手负责人在责任范围内将可能面临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甚至治安管理处罚的风险,对已经造成安全事故,但仍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学校作为应对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主体。如因疏于管理,引发严重事件或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将面临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罚款等行政处罚,甚至治安管理处罚。此外,如果对校园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传染病扩散风险或传染病传播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针对上述法律风险,东城法院法官建议:设立专人专岗,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议学校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市政府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设立专人专岗,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预案制定、信息报送、具体实施、疫情处置、配合调查、跟踪善后等工作,落实责任制。加强疫情排查,构建顺畅准确快速的信息报送渠道。对本校师生出行情况、与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在校师生及家长、其他密切接触者信息,确保信息收集准确、全面,并及时向当地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情况。完善疫情防控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做好测温、消毒、药品等防控物资储备、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设置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设施设备,传染病隔离场所。对校舍、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清洁消毒,维持出入校园现场秩序,设立醒目提示,有序进行测温,实行封闭管理,提供校车接送服务的学校应加强疫情期间校车管理。明晰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缺勤、发热师生进行登记,劝导进行居家医学观察或及时就医,对患病师生进行动态追踪,了解疾病转归。若学校发现传染病患者,应及时隔离,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消毒,对接触者进行随访。

  东城法院建议,学校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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