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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与团市委共同座谈《民法典》

天津高院与团市委共同座谈《民法典》
2020年06月24日 18:17 天津法院网

  原标题:天津高院与团市委共同座谈《民法典》

  6月24日,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王峰带领团市委书记班子一行16人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工作进行调研座谈。天津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出席。天津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蔡志萍,党组成员、副院长钱海玲,天津高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员额法官代表、法官助理代表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天津高院法官就《民法典》的意义、总体内容及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重要条款进行了讲解,并介绍了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王峰一行就教育培训等机构应尽的安全义务、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等问题,与法官进行了交流研讨。

  李静在座谈时强调,《民法典》的通过在新中国的法律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发展的集中体现,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体现了维护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本质要求。《民法典》的颁布对人民法院的依法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市法院将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深入贯彻落实。法院和团市委在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方面都承担着重要责任,希望以此次调研为契机,双方加强工作配合,让《民法典》更好的落地生根。

  王峰表示,天津法院多年来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多成绩,此次调研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提升自身法律意识和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

  王峰一行还参观了天津法院陈列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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