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派驻第十七纪检监察组:强化专责监督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 隐性债务风险提供纪律保障

派驻第十七纪检监察组:强化专责监督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 隐性债务风险提供纪律保障
2020年06月28日 08:36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原标题:派驻第十七纪检监察组:强化专责监督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 隐性债务风险提供纪律保障

来源:贵州纪检监察杂志

  十二届省纪委四次全会要求,要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加强对债务较重、风险较大市县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地区和职能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债务风险。全会把债务风险防范化解作为监督重点,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在推动党中央重大风险防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的政治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

  把握三个环节,强化制度执行。把握好政府债务形成的历史成因和现状。地方政府债务的形成,有其复杂的历史成因,特别是我省地处西部落后地区,经济体量小,基础设施薄弱,历史欠账多,地方政府举债发展成为一种重要方式。但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观发生偏差,法律意识淡薄。好大喜功,搞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实施“三边工程”,盲目攀比,脱离实际举债上项目,负债搞建设,重举借、轻偿还,借债周期短、利息高,完全不顾财政承受能力等,造成政府大量隐性债务,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强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的监督,不仅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责任,也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把握好政府债务的相关法律政策界定。地方政府债务政策性强、合规性甄别难度较大,在具体实施监督过程中,应注意把握好法规制度规定。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事业投资和运营,但政府不承担投资者的偿债责任,不能增加新的隐性债务。

  把握好严控政府债务风险的时间节点。2015 年 1 月 1  日,修订后的《预算法》正式实施,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2017  年 9 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及 9 个配套文件和《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七严禁”的通知》等;2018  年,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及措施,政府隐性债务正式纳入风险管理。以这几个时间为节点,按照对政府性债务管控越往后越严的原则,精准把握定性。

  把握监督重点,督促责任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是中央“三大攻坚战”中的重大任务,省委、省政府确定了“2020  年全省隐性债务风险等级红转橙”战略目标。纪检监察机关应坚决扛起政治监督责任。一是督促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有关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的指示要求,推动化债措施“八个一批”和“14条”以及省政府“新  10  条”措施落实。二是督促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完成“红转橙”目标任务。要求按照“一债一策”制定化债方案,明确每一笔债务化解的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资金来源、筹集方式、进度安排、完成时限,确保方案能落地、可操作、见实效。三是要确保风险底线。围绕“不冒泡、不出事、不爆雷”的风险底线,督促各级各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定期工作调度,加强风险预判,制定和完善预案,  精准采取防控措施,及时防范和处置燃点、爆点。

  紧盯权力运行监督,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紧盯政府和部门单位动议、决策、审批、资金使用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督查是否依法决策、各级干部是否履职到位、债务底数和分类是否清晰、化债方案是否可行、推进工作是否有力,推动各级各  部门抓具体抓深入,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避免大而化之、笼而统之,确保把防范化解债务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履行政府债务管理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不到位导致违法违规融资举债、违规使用政府债券资金等严重问题发生的,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预算法》《监察法》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对疯狂举债后面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

新浪新闻客户端
新浪新闻客户端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更多精彩内容随你看。(官方微博:新浪新闻

图片故事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520066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