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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法院线上开展国际禁毒日普法教育活动

房山法院线上开展国际禁毒日普法教育活动
2020年06月28日 15:17 北京法院网

  原标题:房山法院线上开展国际禁毒日普法教育活动

  为使广大民众进一步了解毒品的危害及毒品犯罪相关刑罚、提高民众拒毒防毒意识,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佟家伊为大家线上开展了“远离毒品危害,拥抱健康生活”主题普法活动。此次活动是“京法巡回讲堂”系列普法活动之一,并在北京法院直播网、中国法院网等多个平台同步图文直播。

  活动伊始,大家共同线上观看了由北京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联合制作警示教育宣传片《4分钟看懂毒品》。观看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必须坚决抵制包括大麻、海洛因、冰毒在内的一切形式的毒品危害。

  主讲人佟家伊以日常生活中需要提高警惕的几种场景及各种“善于伪装”的新型毒品为切入点,结合该院近几年来审结的较有代表性的涉毒品犯罪案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提示大家切勿一不小心踏入涉毒犯罪分子设置的“圈套”;并结合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案、以贩养吸贩卖毒品案、收快递非法持有毒品案、居间介绍贩卖毒品案及“无接触式”贩卖毒品案五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并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法条为例,介绍了涉毒犯罪具体的量刑方式。

  据介绍,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吸毒、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罚方式多为行政拘留;而走私、贩卖、运输、制作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非法持有毒品达到一定数量以上等行为,则触犯了我国《刑法》,或被法院判处刑罚。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罪名是走私、贩卖、运输、制作毒品罪,其中就不同数量毒品犯罪的量刑,有四个刑档: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合实践中的各种涉毒犯罪现象,佟家伊向线上活动参与人员提出了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对禁毒法制宣传关注程度、提高自身拒毒防毒能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禁毒知识的普及教育、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三方面的建议,以帮助大家更好地远离毒品危害、践行健康生活方式。

  

  

禁毒房山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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