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宅基地墙脚引发七年纠纷 大检察官主持检察听证解心结
“我想通了,以后不再上访……”
江苏:大检察官主持检察听证解心结
“检察机关这么重视我的事,今天又专门来开听证会,我想通了,过去的事就一笔勾销,以后不再上访……”
7月2日下午,在江苏省检察院、镇江市检察院联合召开的检察听证会上,因宅基地墙脚纠纷而引发三场官司、七年多纠纷的信访人胡某某终于释然了,当场表示息诉罢访,并与被信访对象、他所在村村委会法定代表人握手言和。
听证会由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主持。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省、市两级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共5人应邀担任听证员。
现年73岁的胡某某是句容市某村村民。2013年3月,他与同村村民王某某因宅基地纠纷发生厮打,后胡某某以其被王某某打伤为由,将王某某诉至句容市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在审理过程中,王某某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村委会于2013年10月出具的证明,证明事项为:“胡某某家的猪圈围墙确实是建造在王某某的老宅基地墙脚上,未经村委会批准。”法院判决认定双方对于胡某某的损伤后果各承担50%的责任。2014年12月,王某某将胡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胡某某拆除建在其老宅基地上的非法建筑,返还老宅基地并赔偿损失,先后被一审、二审法院驳回。2016年3月,胡某某以村委会出具证明帮王某某打官司、对其构成严重侵权为由,将村委会诉至句容市法院,要求村委会赔偿其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与胡某某身体受到伤害无因果关系,判决驳回胡某某的诉讼请求。胡某某不服,先后向镇江市中级法院上诉、申请再审,均被驳回。
2017年6月,胡某某向镇江市检察院申请监督。镇江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胡某某申请监督理由不能成立,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胡某某不服,自2017年8月起多次到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三级检察机关信访,尽管他对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表示满意,但仍对检察监督结果不理解,坚持认为村委会出证明帮王某某打官司对其构成侵权,“就是咽不下这口气!”
今年3月,江苏省检察机关开展化解信访积案专项行动。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了解此案后,专门听取案情汇报,要求省检察院挂牌督办,并召开听证会。
“胡某某,我们今天请来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对你的申诉案件进行听证。希望你客观地陈述事实,表达诉求,打开心结,大家共同努力,争取能够把矛盾纠纷化解掉。”刘华请申诉人首先发言。
申诉人及委托代理人陈述了事实、申请监督的理由和依据。随后,村委会法定代表人就证明出具情况及其效力进行了说明,认为2013年出具的证明并没有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但这份证明内容由于当时没有了解清楚情况,确实与实际情况不符,后来又出了第二份证明,将2013年的证明作废。
针对申诉人的理由,民事监督案件和信访案件的2位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不支持监督理由、信访案件办理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阐述。
“胡某某诉村委会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审理程序、事实认定以及法律的适用等方面并无不当,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也是客观公正的。”经过闭门评议,全国人大代表聂永平代表5名听证员宣布了评议结果。他说,此次听证会的召开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理念,也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情怀和检察担当,真正做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谢谢检察长亲自为我开会听证,今天我总算想通了。过去的事一笔勾销了,以后我不再上访……”胡某某当场表示,接受听证结果,不再为相关问题向任何部门上访。
村委会法定代表人对检察机关的决定和评议结果表示认可,并就2013年证明问题向申诉人表示歉意。他表示,过去矛盾就此了结,今后村委会将尽力帮助胡某某解决困难。
(正义网镇江7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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